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劳动法> 疫情停工怎么发工资

疫情停工怎么发工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8 15:17:55 0人浏览

导读:

疫情停工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那么疫情停工怎么发工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疫情停工怎么发工资
  •   疫情停工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三、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四)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五)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

  •   因疫情停工的,支持协商工资待遇。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三、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四)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五)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停工了,劳动者不能够提供正常劳动力,其可以依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发放工资。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为承包人的建设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如果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建设无法按照约定的进度进行,承包人可以停建或者缓建并要求发包人承担停工、窝工损失。那么停工、窝工的损失应当如何认定,本文结合相关法条、案例以及观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赔偿的相关问题作出了阐释,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参考与帮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

      32. 因发包人未...

  •   当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之后,如果需要休息调理,就会有停工留薪期。那么,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怎么计算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那么,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如何把握?实践中各地会有不同的理解,比如广东认为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以上就是关于“工伤停工留薪期...

  •   导读: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停工对工程进度是有很大的影响的,那要是停工应该怎么索赔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建筑工程停工索赔规定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对于工期的规定: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建筑工程的工期长短以及是否能够如期完成关乎到合同双方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影响其他一系列合同是否能够顺利履行。在现实生活中,引起建筑工程工期纠纷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对工期的约定不符合实际,不符合规律。

      对于建筑工程项目工期的长短主要取决于工程量的大小、工程等级以及承包方的综合实力等多方面的因素。一些建筑承包企业为了能够揽到工程,会常用以段工期来取胜。但是建筑承包方对客观因素并未做出充分的考虑。导致双方约定的工期本身就存在极大的不合理性,实际履行起来就难免产生纠纷。

      2、工程...

  • 停工索赔的期限一般依据合同的约定确定。如果双方对停工索赔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那么承包人应该自停工之日起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逾期超过三年未提出的,法院将不再保护,即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停工损失的,对方可以不再赔偿。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19条约定:承包人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日内未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的,视为放弃或者失去索赔权利的,那么承包人逾期未索赔的,往往就不能再要求发包人赔偿停工损失了。

    《合同法》第284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

  •   2007年12月,张某在某纺织品公司从事开松工作,双方约定以承包加计件形式支付工资,公司按产量将工资全部记入张某名下,并打到张某的工资卡上。2008年11月,张某在卡车上卸货摔伤致使右肩关节脱位。

      虽然造成身体受伤,但张某坚持上班。在此次事故后,因喝酒后与一同事打架,公司以其严重违纪为由,作出辞退决定。

      张某要求公司支付其停工留薪期待遇。公司答辩称,张某工伤后并未休息,已经获得工资,不应当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此案例发生在江苏,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考虑到张某本人的责任,最后裁决用人单位减半支付。

      评析:本案焦点在于张某是否应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以及如何享受。

      《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医嘱,张某本应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但由...

  •   如果职工不幸在工作时间受伤的,劳动者工伤待遇有哪些?工伤护理费如何计算?工伤津贴如何计算?以下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2018年工伤护理费和工伤津贴如何计算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一、劳动者工伤待遇有哪些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

      工伤保险待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参加工伤保险的...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