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目录
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合同当事人一般会约定定金,不履行合同适用定金罚则,但是我国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形不适用定金罚则,那不适用定金罚则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不适用定金罚则情形。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本法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根据上述法律条文体现的原则,如果合同完全因不可归责双方当事人之事由的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定金应当返还。既然双方皆无过错,均应免责,互不赔偿亦不需惩罚,故定金应予返还。如果是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部分影响合同的履行时,应对其作部分免责,其余则按一方过错未履行合同的规则处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不能免除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不适用定金罚则情形”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定金和违约金能否同时适用 我与张某签订了一份萝卜买卖合同,合同里约定了我从张某那购买20万公斤萝卜,货款40万元。当时,我交了4万元的定金,同时我们在合同中还约定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就支付违约金6万元。后张某把本应卖给我的萝卜卖给了别人,而不履行我们签订的合同。请问,我可否要求张某双倍返还我的4万元定金,同时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
你不可以既要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又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可见,你不能同时主张定金罚则和违约金。但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你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的支持,你可以请求张某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要求其返还你支付的定金4万元。
导读:在双方均违约的情况下,应都不具有请求适用定金罚则的主体资格,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案例]
原告赖某从事木材生意。2002年9月,其与被告刘某签订一份购买青山协议,双方约定由赖某支付10000元山价款购买刘某所承包经营的山场林木。同日,赖某支付5000元给刘某,另支付1000元作为修桥筑路的费用,并由刘某出具了一份收条给赖某收执,收条注明:“今收到赖某定金5000元和修桥费1000元&&”,后因原告未办到林木放行证,双方未实际履行合同。后原告以被告未协助办理证件为名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10000元。被告则认为办理林木放行证是原告方的问题,其单方违约,该5000元应作为定金,不得返还。
[评析]
本案涉及到一个问题,即该5000元所谓的“定金”究竟是何性质?在法庭合议时也存在争议:一种认为双方已明文约定为定金,则该50...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摘要: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关于担保定金都有什么法律规定?因此,定金具有担保的性质,对于双方的交易具有很强
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定包括当事人必须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并且约定了一定的定金条款。其内容包括定金的金额和违约事项。其双倍返还是收受定金
在很多的经济活动当中,往往都会进行定金的约定,可是有一些细节稍微不注意下就会出问题。所以下面是为大家带来定金条款的约定应该注意哪些细节的相关知识。那么定金罚则适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
热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