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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罚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31 10:28:36 0人浏览

导读:

定金罚则指的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具备条件包括定金合同有效、主合同有效、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不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具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同时定金的性质是不属于赔偿性违约金的,定金和违约金是不同的,只能择一使用。
定金罚则
  • 定金罚则指的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定金合同有效;第二,主合同有效;第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第四,不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具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双倍赔偿定金的罚则不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定金和违约金是不同的,只能择一使用。定金罚则是指,如果收取定金的当事人违约的,定金要双倍退还;如果交付定金的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定金可以退还或者抵作价款;该当事人违约的,则定金不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
  • 定金罚则可以通过约定排除,不违法即可。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也约定定金,在一方违约时,对方要求违约金与定金条款并用。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就可以达到弥补因违约受到损失的目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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