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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领取生育津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2 10:05:28 0人浏览

导读: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那么怎么领取生育津贴?法律快车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怎么领取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是国家对在职妇女因生育而给予的生活补助费用,那么,生育津贴怎么领取?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大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公司帮助完成。以贵阳为例:

      2013年1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或者术后6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申请分娩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二、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个人自己办理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在指定时间内到社保局办理,提供资料和提交公司资料几无差别。

      三、对于少数社保代理的个人或者小微企业、办事处、分公司的,需提前报备代理公司,并提交相应资料给代理公司由其协...

  •   辽宁如何申领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又如何申领?根据政策规定,如果符合晚育政策,按158天生育津贴标准领取,最少可领24031元生育津贴。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生育津贴如何申领?

      申领生育津贴应于分娩、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出院后3个月内,由单位经办员持相关材料于每月1~15日到所属区医保局办理申领手续。医保局将享受的补贴(津贴)一次性拨付到参保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参保人员。

      所需材料:

      1、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

      2、《医疗费收据》原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患者提供)、《手术记录单》复印件(门诊患者提供);

      5、《参保单位账号表》、《女职工分娩生育津贴申领表》或《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津贴申领表》。

      妊娠分娩的另需提供: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

  •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根据《社会保险法》,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生育津贴男方领取条件为: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2.用人单位给其缴纳了生育保险的(连续缴满10个月以上)。3.配偶没有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的第一胎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市民黎先生:请问未购买满一年生育险,能否在单位享受其待遇?

      记者出动: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回复,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 第十四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根据黎先生的问题,在单位购买生育保险未满一年,将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这种情况下,职工生育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及医疗费。具体按《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1992年广州市政府令第2号)第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产假间照发工资、奖金及工资性补贴。并享受原工作岗位上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女职工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的,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全部负担。”

  • 生育津贴的报销流程:1、准备参保职工的社保卡、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2、准备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3、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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