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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2 13:39:46 0人浏览

导读: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那么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
  •   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 。

    (5)房地产企业建设普通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那么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按照一下步骤:

      第一步

      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如成交价为5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为500000×1%=5000元。

      第二步

      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其中又分两种情况,一是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二是不能够提供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1、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可减除以下项目金额:

      (1)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

      (2)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

      (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

      (4)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2、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

  •   像房地产的开发,工业厂房的建设都需要大量土地。房地产的开发需要大面积的土地涉及到的就是大宗商品土地的开发与使用,大宗商品土地的开发与利用也是离不开缴纳一定的大宗商品土地使用税,这是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前必须缴纳的税。但是这类土地的土地使用税该如何缴纳呢,有想了解的朋友,可以到本文做个深入的了解。

      一、大宗商品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财政部、国税总局近日已印发《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均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通知》规定,符合要求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储存粮食、化肥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原油、...

  •   在确定房地产转让的增值额和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时,允许从房地产转让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及其金额,如果从征税对象或税基划分,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土地使用权人将未建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出售给买受人时,允许从收入额中扣除的项目及其金额;二是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建造商品房,并将建造的商品房连同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出售给买受人,允许扣除的项目及其金额;三是纳税人出售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房地产,如出售旧房及建筑物,允许扣除的项目及其金额。

      以上三类扣除项目依据具体内容不同,又可分为以下六类: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之和。其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以有三种形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是指国有土地的代表通过什么形式或程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使用者。这两者都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那么这两种方式有什么区别呢?土地出让与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具体的出让方式有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四种。划拨土地:指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
  •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按下列公式进行:土地增值税=出售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土地增值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因此,若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以上,即同时适用二档或三档以上的税率的,则需分档计算。

    各项目的具体内容为:

    (1)出售房地产收入。纳税人出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应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全部收入。

    (2)扣除项目金额。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金额具体有下列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凡通过有偿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   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第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   核心内容: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主要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法律快车编辑编辑为您详细介绍,仅供参考。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增值税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即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收益。扣除项目按《条例》及《细则》规定有下列几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具体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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