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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3 15:07:45 0人浏览

导读:

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转让方需要交纳增值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受让方需要交纳契税、印花税。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有哪些
  •   核心内容: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费主要有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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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

      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所谓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涉税分析

      出让方

      1.营业税

      根据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 一、我国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1、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取得方式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首先,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指的是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依法缴纳相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该土地归其使用,或者无偿交付该土地给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此种方式下的土地使用权即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系一种无偿的政府行政配置方式,且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因而,划拨用地的范围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未经批准,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实践操作中,可参照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来对划拨土地范围进行一个细化。2、出让土地使用权,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的方式取得的一种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才可以取得此种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根据法律规定,按用途分有不同的年限,如居住用地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
  • 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要交哪些税费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

  •   核心内容: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费主要有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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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

      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所谓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涉税分析

      出让方

      1.营业税

      根据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能用于非农业建设。如果擅自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 一、我国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1、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取得方式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首先,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指的是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依法缴纳相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该土地归其使用,或者无偿交付该土地给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此种方式下的土地使用权即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系一种无偿的政府行政配置方式,且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因而,划拨用地的范围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未经批准,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实践操作中,可参照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来对划拨土地范围进行一个细化。2、出让土地使用权,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的方式取得的一种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才可以取得此种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根据法律规定,按用途分有不同的年限,如居住用地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
  •   相信大家对于税费并不陌生,当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在转让土地的时候,土地使用权转让者和土地转让权受让者都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但是许多人都不知道在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怎样缴纳税费以及需要缴纳哪些税费,作为土地使用者需要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如何缴纳。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在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时候,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和土地使用权受让方都需要承担一定的税费。税费内容如下:

      一、作为出让方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缴纳的税费

      (一)出让方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缴纳营业税

      根据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出让方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

  • 出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出让和受让的当事人双方;  (二)出让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和面积;  (三)出让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和规划技术参数;  (四)出让年限;  (五)出让金金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六)拆除出让地块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责任、费用承担和完成期限;  (七)与出让地块相关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要求和费用承担的责任;  (八)出让地块的交付期限;  (九)项目建设的开工和完成期限;  (十)当事人双方在出让年限届满时的权利和义务;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三)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让合同应当附有规划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提供的出让地块的各项规划要求和附图。  出让合同应当参照使用标准格式。出让合同的标准格式由市土地管理部门制订。
  •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价值;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征地规税费。但是如果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话,那么就不会有补偿,国家会无条件收回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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