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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由可以变更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11 15:12:37 0人浏览

导读:

民事诉讼是诉讼的基本类型之一。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那么民事诉讼案由可以变更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民事诉讼案由可以变更吗
  • [摘要]一般认为民事诉讼理由不仅当事人可以变更,而且法院也能变更,不仅一审可以变更,而且二审也可以变更。本文认为作为法律评价的事实或事实的法律评价的诉讼理由的变更只能在一审口头辩论终结前进行,否则即会造成其同诉讼标的理论、既判力理论、程序保障理论的冲突。

    [关键词]诉讼理由;诉讼标的;既判力;程序保障

    诉讼理由是诉的重要构成要素,诉的理由的变更涉及民事诉讼法的诸多重要理论问题。但是我国现行民诉法对之规定的却极为概括,该法第180条第4项规定:原告起诉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民诉理论界对之研究也不多,无法应答诉讼实践提出的挑战。[1]

    我国民事诉讼法理论界一般认为诉讼理由包括诉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认为诉讼理由是一定的诉讼主体以一定的实体法规范为依据对争议事实所做的法律评价的一种表现形式。这种评价表现在当事人方面则为诉讼理由,表现为法院则为裁判理...

  •   核心内容: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人民法院的送达方式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民事诉讼法栏目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内容。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六种。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签收。该公民不在时可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但是,在离婚案件中,本人不在,如果家中没有其他成年家属,只有对方当事人的,不宜采用由对方当事人签收的方法,因为双方有利害关系;受送达人是法人的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是其他组织的交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该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交由其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

  •   在书写离婚起诉书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谨慎处理这个诉讼请求,通常法院最后是在诉讼请求的范围内做出判决。不过有的人,在递交了起诉书后才发现漏写了一些内容或需要进行变更,那离婚起诉后还能变更诉讼请求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诉讼中能否变更诉讼请求

      根据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允许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的。但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即关于允许变更的期限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本案中尚未超过举证期限,所以变更诉讼请求还是可行的。

      二、离婚案件立案通常要带哪些材料

      1、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的写法以及应当注意的问题,在《如何书写离婚起诉状?》中已有陈述。

      2、身份证。

      只需要带原告自己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即可。

      3、 结婚证(婚姻...

  •   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因犯罪行为使人身权利受侵犯或财物被损毁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有明确的被告(在逃同案人除外);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提交的主要材料

    1、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书写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2、原告...

  •   通过管辖权制度将各个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确定下来,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这样就不能把当事人推来推去。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民事诉讼管辖权有几种类型。

      一、民事诉讼管辖权有几种类型

      (一)法定管辖

      1、级别管辖

      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

      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

      种类:

      (1)一般地域管辖

      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 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2) 特殊地域管辖(3个合同纠纷,3个侵权,3个海事纠纷,一个票据纠纷)

      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的关系。

      (3)专属管辖

      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点案...

  •   在刑事案件中,是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但是当事人是不完全一致的。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原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任何公民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附带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原告人。

      2、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对这一问题,学术界有不同观点。一般认为,刑事诉讼法第77条中规定的“被害人”,作为犯罪侵害的对象,应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因为二者都是可能受到犯罪侵害的权利主体。譬如在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以侵害人身权利为对象的犯罪中,被害人当然只能是自然...

  • 【案情】

    某信用社向王某贷款6万,用于经营酒楼,甲乙两人担保。现信用社对王、甲、乙提起诉讼。王、甲不知去向。担保人乙认为,王为国家公务员,按规定不能经商;酒楼未经工商登记;该酒楼实际由为王、王妻、王妻妹共同经营(此事实有证人证明);为此,应认定酒楼为王家庭经营,酒楼的债务应由王的家庭共同承担,于是,乙向法院申请提出追加王的家庭成员为被告。

    【分歧】

    意见一认为此案不同意追加被告,其理由是:本案为合同纠纷案,是给付之诉,而追加被告必须确认酒楼为家庭共同经营,是一般民事纠纷,为确认之诉。两个诉涉及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合并审理。意见二认为此案被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王某与信用社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与王、王妻、王妻妹共同经营酒楼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现在是信用社以借款合同担保关系向王、甲、乙提起诉讼,按照《民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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