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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代理词要注意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2 14:19:04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离婚纠纷代理词要注意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离婚纠纷代理词要注意什么
  •   以下为大家解答离婚纠纷被告代理词有哪些。

      离婚纠纷被告代理词有哪些。代理词是指民事诉讼代理人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情况,依据事实和法律所发表的综合性代理意见。

      民事诉讼代理词按诉讼程序划分,可以分为一审代理词、二审代理词和再审代理词。按被代理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划分,有可以划分为一审原告代理词、一审被告代理词、二审上诉方代理词、二审被上诉方代理词。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以下为大家解答离婚财产纠纷的答辩状要注意什么的问题。

      离婚财产纠纷的答辩状要注意:答辩状是针对对方起诉状所提交的书面辩护意见,书写时,首先是格式一定要正确,离婚答辩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

      首部是双方个人信息,答辩理由是最为重要的,是直接表明自己立场的。具体到财产纠纷,首先要表明什么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什么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分割财产原则上按均等原则分割,但是若一方有过错,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给过错方,作为无过错方的答辩方可以举证对方有过错,作为过错方的答辩方可以举证自己无过错或者过错轻微。

      总之,答辩状需要清晰表达自己的立场观点,抓住对方的弱点,加强自己的有利地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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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为大家解答离婚财产纠纷的答辩状要注意什么的问题。

      离婚财产纠纷的答辩状要注意:答辩状是针对对方起诉状所提交的书面辩护意见,书写时,首先是格式一定要正确,离婚答辩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

      首部是双方个人信息,答辩理由是最为重要的,是直接表明自己立场的。具体到财产纠纷,首先要表明什么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什么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分割财产原则上按均等原则分割,但是若一方有过错,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给过错方,作为无过错方的答辩方可以举证对方有过错,作为过错方的答辩方可以举证自己无过错或者过错轻微。

      总之,答辩状需要清晰表达自己的立场观点,抓住对方的弱点,加强自己的有利地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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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尊敬的审判员: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XX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本案被告XX的委托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我们走访了相关证人,又参加法庭调查。现提出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一、原、被告婚姻关系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原、被告自于1992年经人相识结婚,至今已有17年之久。婚后原、被告二人关系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并于1995年10月生育一子名XX,被告在家抚养其子,原告外出打工来维持共同的家庭生活。1997年原、被告双方为了家庭的共同幸福,借三峡移民搬迁规划,和原告共同在村居民点修建了4间2楼一底的砖瓦房。2000年,原、被告又共同生育其一女XX。原、被告为了共同发展家庭经济,于2008年又共同借资购买了门面房一处共同从事面条加工。从上述情况能充分证明,原、被告双方感情较好,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为维护家庭的和睦关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长...
  • 海 南 省 三 亚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民 事 判 决 书

    (2000)三亚民终字第9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邢平,男,45岁,汉族,在海南省公路局第三工程公司工作,住三亚市金鸡岭路本单位宿舍。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洪林华,女,38岁,汉族,在三亚市技术监督局工作,住三亚市委大院24幢601号。  上诉人邢平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00]城民初字第5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邢平、被上诉人洪林华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原、被告在彼此了解不够的情况下匆促结婚,虽然是合法夫妻,但婚姻基础差,性格爱好互不相投,感情无法发展,双方之间的孩子互不尊重、互不相让而吵闹不和,尤其被告的女儿不尊重原告,甚至赶走原告,被告也不加制止和劝解。造成夫妻感情无法融洽而破裂。市委大院24幢601号集资房,系原...

  •   夫妻双方离婚时应当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离婚财产纠纷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离婚财产纠纷注意事项:

      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解除现存婚姻关系所采取的一种行政程序。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践中,离婚后出现财产纠纷的情形多为一方在离婚时隐瞒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或其他收益,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了这些财产,从而主张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产生的纠纷。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还应注意,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提出。

      此外,当事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

  • 离婚纠纷书面答辩状是离婚诉讼的被告、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者上诉人的起诉或者上诉阐述自己认定的事实和理由,并予以答复和辩驳的一种书状。书写时一般要注意如下几点?

    1、提交答辩状的时间一般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给法院,如果不按时提交答辩状,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

    2、答辩状有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要写清楚答辩人的基本情况,正文部分主要写清楚答辩的理由、答辩请求以及所依据的证据;答辩的理由要针对原告或者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比如是否同意离婚以及不同意离婚的理由等等。尾部一定要答辩人签名并写清楚所提交的法院及答辩时间。

  • 离婚注意事项:1、协议离婚的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商;2、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要提交起诉状和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和理由;3、诉讼离婚的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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