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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依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4 10:09:43 0人浏览

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依据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的特邀嘉宾律师叶青,下面我为大家解答“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根据有哪些”这个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谢谢。

  • 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根据有:1、一方是否存在过错行为;2、一方在家庭中是否履行较多的义务;3、一方是否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形;4、双方自愿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根据婚姻法中相关的规定,在法定离婚条件中有关于分居的说明,那么,分居多久可以离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感情不和还有分居满两年。那么分居两年如何计算?分居两年如何计算?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1、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2、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分居离婚的条件有哪些?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
  • 离婚时,只能分割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第三人的财产或者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首先,离婚时不能分割第三人的财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财产也不能分割。比如,在生活中,经常有父母出资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离婚时也不能分割子女名下的财产,如果离婚时子女还未成年的,应当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代为保管,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离婚时不能分割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第18条规定了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伤害收到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司法解释中还补充了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比如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为个人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费、生活补助费也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

  • 婚前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核心内容:离婚诉讼时财产可以分割财产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和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下面法律快车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由此可见,离婚诉讼时需要分割的是,故把握好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的前提。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

      (一)工资、奖金

      工资、奖金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基于劳动而获得的报酬和基于劳动而获得的工资以外的报酬,其性质都是劳动报酬,包含货币和有关财物。值得注意的是,现实生活中劳动报酬在以各种形式出现,如红包、津贴、房补、互助金等不同名义出现的收入越来越多,数额也越来越大,这些都应视为工资、...

  • 房子不分割是可以离婚的。离婚的情形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具体的情形进行判断,双方申请了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的,法院也会一起审判。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张振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离婚诉讼时哪些财产可分割这个问题。

      离婚诉讼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规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什么房产无法财产分割

      1.借用他人身份购房

      在实践生活中,往往存在如果本人不具备购房的资格,而不得不借用具有购房条件的人的名义或者本人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购房,只是出于逃避债务、隐匿财产等目的而以他人的名义购房的情况。如果在借用他人身份购买房屋,但是实际上购房款由自己来付的情况下,房屋的产权究竟是以名义购房人还是实际出资人为准呢?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的归属的,而且规定房产证上的记载与房屋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不符的,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上的记载有错误否则就以房屋登记机关的登记簿上的记载为准。

      2.以子女名义购房

      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出现父母出于对孩子的关爱和爱护的目的,在购买房屋时以孩子的名义来购买房屋的情况。那么这时由于孩子还未成年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这套房屋该作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还是家庭共同财产呢,抑或仅仅是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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