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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哪些财产不能分割

更新时间: 2020-01-08 14:49:5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离婚时,只能分割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第三人的财产或者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首先,离婚时不能分割第三人的财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财产也不能分割。比如,在生活中,经常有父母出资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离婚时也不能分割子女名下的财产,如果离婚时子女还未成年的,应当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代为保管,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离婚时不能分割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第18条规定了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伤害收到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司法解释中还补充了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比如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为个人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费、生活补助费也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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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向阳律师
主任律师
怀向阳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继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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