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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最长为多少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30 11:41:49 0人浏览

导读:

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最长为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承包的注意事项有,在承包期间,发包人不得已任何理由收回承包地;若在此期间,承包人全家迁入城市居住,户籍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人可以收回承包地。承包的方式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进行设立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最长为多少年
  •   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施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举措大大的提升了我国农业的发展,但是大家对于这其中的具体问题,可能是了解的比较少的,接下来法律快车网站小编为大家带来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具体内容。

      一、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为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党中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是对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二、土地承包期限有何具体规定

      土地承包期限有以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

  •   现在很多年轻人都外出打工,导致农村很多土地都荒废了,很多人就想着把土地承包出去给专门承包的人生产经营,不过进行土地承包也是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的,那么农村土地的承包流程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农村土地的承包流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名称和编号。

      2、发证机关及日期。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

      6、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7、条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

      甲方:

      乙方: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

  •   现在很多人都会从农村出来到城里打工,导致农村的土地荒废,不过很多人都会把土地承包给他人,一般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来承包,当然也有其他承包方式,那么农村土地应该如何承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农村土地应该如何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承包,一种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两者承包农村土地在程序上有不同的要求。

      《土地承包法》第5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

  •   核心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使不但能使得权利人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而且也使农村土地的用途得以充分发挥,法律快车的小编将在本文中为您介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原因,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其承包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作为用益物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使不但能使得权利人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而且也使农村土地的用途得以充分发挥,不仅有利于保持土壤肥力、维护粮食产品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也从根本上保障了国家的土地和粮食安全。

      近年来,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屡见报端,案件类型主要以“还田”请求居多。从抛荒弃耕、外出打工到回归乡里、积极耕种的转变使得曾经的冻土现今变成了热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政策导向使...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承包经营户必须经发包方同意方可转让,否则是无效的。

  •   农村土地转让合同如何签订才合法?首先要对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转让价格评估事宜,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属问题等。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一、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1、土地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2、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二、转让价格评估事宜

      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价格低于市场价时,你是不能卖的,也是不能买的。另外,当土地使用权转...

  • 农村土地承包赔偿一般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赔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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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发生转包与转让混淆而发生争议的事情。在此,有必要对转包的概念做清楚的分析,以便于正确区分和转让的关系,从面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序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转包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转包与转让的区别。一、对承包方(流出方)的要求不同。转包对流出方没有特别规定,面转让要求流出方具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二、转包限定受让方是同一集体经济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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