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婚姻家庭> 非法同居被取消

非法同居被取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07 14:27:41 0人浏览

导读:

婚内子女抚养协议书是有效的,但是需要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否则就属于是无效的。双方需要在子女抚养协议上明确协议生效的时间,约定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应当支付的抚养费数额,以及探望权等。如果是孩子已经成年,该份协议无效。
非法同居被取消
  •   非法同居是我国当今社会常见的社会现象,是一种特殊的两性关系,当男女双方产生纠纷的时候如何处理,现今法律对此的规定甚少,不利于矛盾的解决,不能更好地保护人的权利和利益,更难给弱者施以法律救济。为此,我们应面对现实地研究非法同居现象,并由立法部门制定相应的法律去规范这种法律关系,使它成为我国民法典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篇章。下面,笔者认为应在如下五个方面设立非法同居法律救济的法律规范。

      (一)明确同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男女双方以夫妻的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一种准婚姻关系,要维系这种关系,笔者认为至少应规定如下四点,只有对这些方面做出规定,才可稳妥地解决可能产生的纠纷。这四点为:一、双方不构成配偶关系,不随时间的延长而自然成为配偶关系,这是与结婚的本质区别。二是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这是双方能够走到一起的一种保证,也是能够...

  •   现在很多人都会在婚前与恋爱对象同居在一起,为了增进了解而且想要知道彼此是否适合在一起生活,这种现象越来越普遍,人们不会诟病;但是还有些情况不为道德所允许,那就是有了老婆还找小三。那么非法同居要不要取消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非法同居什么时候取消。

      一、非法同居什么时候取消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居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法律上并没有非法同居一说,非法同居是民间的一种误读。原因是婚前同居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会被人们误解为同居是非法的。所以,也就没有取不取消这一说法了。

      二、非法同居的种类

      根据中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生活中非法同居分为三种类型:

      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此种情况最为普遍,不少年轻男女因为生活的种种原因选择婚前同居;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此种情况也较为普遍,也就是大家经常所说...

  • 并不是说一切同居行为都属于非法,关键在于当事人有无配偶。若是双方未婚,只受到道德的非议,并不违法。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离婚时作为过错方,需要支付无过错方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因同居而产生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处理原则

      1、财产问题 法院在处理因同居关系而产生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案件时,一般会按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子女抚养问题 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

  • 如果当事人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了,不需要任何手续。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产生争议;或者对同居期间生的孩子抚养权归属有争议的,可以提起诉讼。当事人如果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会予以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可以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吗?(同居纠纷)

    问:已经结婚的他在三年前就和我同居到现在,就这样我两年前跟生他了一男孩,几年的困难生活终于让我清醒了,觉得他并不是我可以托付一生的好男人,请问律师我现在可以告他吗?

    网婚姻家庭律师

    答:可以,你可向法院诉讼请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解决孩子抚养问题和共有财产分割问题。

    可以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吗?(同居纠纷)

  •   5月20日上午9点半左右,湖北籍女子小胡匆匆忙忙来到苏州市道前社区警务室,声称和自己同住的同乡杨某已经失踪好几天了,同时当天还闻到杨某的屋子里传出了一股恶臭,透过缝隙更是看到衣橱里有血水流出,衣橱从外面被锁住。

      接到报警后,苏州市公安局、沧浪区公安分局的领导迅速赶赴现场指挥破案,民警撬开被锁上的衣橱后,发现了一具女尸,进一步确认后得出死者即为被害人杨某。经法医勘验,初步认定系他杀。通过合成侦查与信息研判,警方很快锁定了57岁的犯罪嫌疑人秦某,仅用4小时便将秦某抓获归案。

      警方接报 4小时迅速破案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20日上午9点半左右,道前社区的警务室首先接到了湖北籍女子小胡的报警,声称和自己同住的同乡杨某已经失踪好几天了。随后,沧浪区公安分局的民警便来到了杨某在瓣莲巷租住的房子。

      “刚一进她租住院子的门,我们就闻到了一股恶臭。”据办案民警表示:&ldq...

  • 同居关系子女应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至第五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两周岁以上优先考虑条件好一点的一方,十周岁以上应当考虑孩子本人的意见。各地区可能有不一样,比如北京地区的案件,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第六条,对于年满六周岁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人民法院处理抚养问题时,也可根据案情征求未成年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

  • 9、

    离婚

    案件简述:家庭暴力被起诉离婚,被告反而取得大部分财产。 一男子被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已经开过一次庭感觉对方在财产分割上胜诉可能较大。经人介绍找到许律师。一审判决除少量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家庭财产,包括两处房产全部归男方所有。对方上诉,二审调解结案。
  •   本律自从执业以来,代理过无数的离婚案子,对此本律所刑事部的同事说我是冒天下之大不违,违天之道,对此我认为我是替天行道,拉了一把处在婚姻深渊,泥潭中的人们,我帮他们解脱了,还他们自由。话虽这么说,但第一次坐在我面前的离婚案的当事人我都虚伪的建议他们多沟通,尽量和好如初。双方的矛盾如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不是我寥寥几句话就能消融的。最后仍对簿公堂。

      本律师剖析一下他们离婚的原因无非以下几种:

      累、 心、 劳、 淡、

      【关键词】:生活所累、社会所迫。

      70后离婚经济原因,房贷、房租、孩子托费、车子油钱、人情来往、父母看病&&,这个社会是个吞金的社会。地铁里,站着的我环顾两排坐着的人们,年轻男性稀稀疏疏的头上或秃或白,年轻女性的秀发更是五彩斑斓,下面或黄或棕或黑头顶部分黑白相间,黄白相间,棕白相映,而不算年老的我也加入她们的行列,由此想想我那已五十多岁老母亲仍是乌发如墨,不禁心酸。有经济...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