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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建档后离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15 10:09:17 0人浏览

导读:

怀孕后是可以离婚的。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女方也能提起诉讼离婚。但是男方一般不得提起诉讼离婚,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除外。具体规定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那么怀孕建档后离婚?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怀孕建档后离婚
  • 由于女方在孕期,分娩,中止妊娠后一段时间内,身体和心理上都比较脆弱,在此期间男方提出离婚,将会对女方的身心造成重大伤害,基于对女性的保护,我国《婚姻法》对男方离婚请求权进行了限制,即规定女方在怀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该限制不针对女方,此期间,女方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申请。

    此外,我国《婚姻法》对男方离婚请求权规定并不是对婚姻自由原则的违反,也不是绝对不变的,若果法院认为确有必要,也可以根据情况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 如果怀孕了只要经双方协商一致,或由女方提出离婚诉讼且符合判离条件的,就可以离婚。我国法律规定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的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但双方若能就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亲自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女方怀孕了是否可以离婚,这个问题站在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结论。

    首先,如果是协议离婚,则百无禁忌,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即只要双方同意离婚就可以离婚。

    其次,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如果怀孕的女性想离婚,则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予以受理,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予以裁判。但如果怀孕女性的丈夫想要在这个时候提起离婚,则是不允许了。因为婚姻法规定了男方在女性怀孕期间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可以提起离婚。那有人会想,男方提起离婚后,等到判决下来,已经过了离婚起诉限制期了,能判决离婚吗?不好意思,还是不会判离婚。只要男方在起诉限制期内提起离婚,不论裁判时候是否过了该期限,一律不予裁判离婚。

  • 哺乳期离婚,法院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判决子女抚养权:子女未满两周岁的,一般应当由母亲直接抚养,但若母亲存在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
  • 夫妻双方可以决定在女方的孕期或产期离婚,如果双方协议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的,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起诉,必须由女方起诉离婚。但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根据《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和离婚诉讼按下列办法办理:  1.上海市居民与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或者婚姻缔结地在上海的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由双方共同到市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手续,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自愿离婚协议书,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但未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上海市居民与外国人离婚的,均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离婚诉讼是一般的民事诉讼,也是要经过一定的流程的,需要一定的时间,夫妻一方要起诉离婚,首先要考虑的是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才能走接下来的程序,这可能会有一些麻烦,因为每个个体的情况都是不同的,那么如果要离婚去什么法院起诉离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去什么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

  • 一.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关于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场。《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   代理离婚的离婚处置

      离婚处置的是人身权和财产权。

      财产分割部分可以由代理人代理,但“离婚”或“不离婚”是人身权的一部分,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代理人不能代理。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在国外不方便回国的,需要大使馆和领事馆见证;当事人无行为能力,其监护人可以代为行使其离婚诉讼中的人身权;确实由于病瘫、伤残、出差在外不能回来等情况,但这些理由是否具有“可以不出庭”的特殊性,需要法院认可。即使司法机关准许全权代理,也存在着当事人人身权受到侵害的隐患。因为,代理人也许无法百分之百地准确表达当事人“愿意离婚”或者“不愿意离婚”的真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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