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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子女抚养问题

更新时间: 2022-03-16 17:41:00 0人浏览
哺乳期离婚子女抚养问题
律师解答
哺乳期离婚,法院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判决子女抚养权:子女未满两周岁的,一般应当由母亲直接抚养,但若母亲存在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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