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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管辖移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9 09:24:40 0人浏览

导读:

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离婚纠纷管辖移送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离婚纠纷管辖移送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   离婚总是参杂着很多的事情,比如孩子、财产、双方父母。或者其他一些涉及到双方曾经生活的焦点的问题,有很多的人可以心平气和的双方做下来聊这些事情。但是有很多的人确是不能沟通,双方非得闹上法院才能平息怒火。那么离婚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离婚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及其相关问题。

      一、离婚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

  •   我们国家的司法机关是比较多的,不同类型的案件需要由不同的机关来进行处理,比如公安机关一般只负责侦查和抓捕犯人,而人民法院则负责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对于不同类型和区域的案件,各司法机关也是有不同管辖范围和管辖权的,那么移送管辖的案件可以再次移送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移送管辖的案件可以再次移送吗

      管辖权移送没有规定次数。管辖权的转移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该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管辖权转移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

  •   核心导语:移送管辖还有一个需求就是需要将案件转移到另外一个地方进行审理,那么在级别管辖中也具有相应的移送管辖,这个移送管辖中,需要注意哪些内容与及要求要件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下文与您一起探讨。

      移送管辖是为适应审判实践出现的特殊情况,法律对级别管辖所作的灵活性、变通性的规定,使得上级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案;下级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案,可以请求移送上级法院审判。

      但是必须注意:第一,上级法院只有在必要时候适用个案,当然,上级可以依职权决定;第二,上级应向下级法院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统计检察院;第三,中院受理的可能被判无期或死刑的案件,认为无须重判无期或死刑的,仍可依法审理;第四,基层法院认为受理的案件可能被判无期或死刑的,应当按照司法解释要求的程序和时限操作;第五,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应全案上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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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心导语: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法院的一个管辖权是需要进行定义的,那么在管辖恒定和移送管辖的关系是怎么样存在的呢?主要的要件是有哪些比较突出的?下文将会一一解析着二者之间的联系,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法院审判。。

      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前者主要指级别管辖按起诉时的诉讼标的额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标的额增加或减少而变动。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5月在《关于执行级别管辖规定几个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额,致使诉讼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

  •   对于移送管辖这个专业词,相信很多人都很懵懂,移送管辖简单的来说就是法院审理案件时发现不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就将该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想必大家也很好奇这方面的知识,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搜集了关于移送管辖必备条件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一、移送管辖必备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

  •   导读:本文为您介绍了离婚诉讼中的管辖。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是如何的呢?法律快车网根据离婚中的误区为大家作出了介绍,为您讲解了离婚中不得忽视的八大误区,从而引出了离婚诉讼中的管辖问题。

      一、“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

      这种认识没有法律根据。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其他途径。同时,民政部门和法院认定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要从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诸方面综合认定,是否分居只是其中的一个参考因素。

      二、“先提出离婚会吃亏”。

      夫妻双方在案件中地位平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

  •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管辖就其实质而言,是对案件的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的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适用。

      延伸阅读:量刑 刑事诉讼法全文

  •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是: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 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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