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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更新时间: 2018-10-18 14:18:41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离婚纠纷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原告经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规定如下:

1、对于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对于涉外离婚诉讼案件,若双方当事人在国内均有住所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在国外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双方当事人都在国外,但未定居,任何一方起诉离婚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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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燕娟律师
吴燕娟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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