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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必备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6 19:50:40 人浏览

导读:

对于移送管辖这个专业词,相信很多人都很懵懂,移送管辖简单的来说就是法院审理案件时发现不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就将该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想必大家也很好奇这方面的知识,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搜集了关于移送管辖必备条件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对于移送管辖这个专业词,相信很多人都很懵懂,移送管辖简单的来说就是法院审理案件时发现不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就将该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想必大家也很好奇这方面的知识,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搜集了关于移送管辖必备条件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移送管辖必备条件

  一、移送管辖必备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意见》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

  二、移送管辖与管辖转移的区别是什么

  1、移送管辖的法院原本就没有管辖权,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是原本自己有管辖权的,可是由于一些原因致使自己无法受理而移交给其他法院。

  2、移送管辖一般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而管辖权转移时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

  3、移送管辖无需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管辖权转移必须经上级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

  三、适用移送管辖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移送管辖适用的前提是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但是法律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移送管辖只能移送一次,而不能进行多次移送。

  案件一旦经过移送,受移送法院就应当受理,即不得拒绝接受,不论是否有管辖权。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先练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练的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移送管辖适用的前提是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但是法律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移送管辖只能移送一次,而不能进行多次移送。案件一旦经过移送,受移送法院就应当受理,即不得拒绝接受,不论是否有管辖权。如需了解更多关于移送管辖必备条件的内容,欢迎登陆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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