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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房子离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9 15:46:21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房子归谁要看该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房子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房子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归谁,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房子是个人出资购买的,谁买的归谁。
集体土地房子离婚
  • 离婚房子归谁要看该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房子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房子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归谁,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房子是个人出资购买的,谁买的归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偿还房贷的,按揭部分归夫妻双方共有;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以一方个人财产偿还房贷的,房屋归一方独自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离婚时的房子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全款买的,归该当事人所有。如果是贷款买的并且登记的是双方名字并且是夫妻共同还贷的,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只登记一方的名字并且一起还贷的,登记在谁的的名下就判给谁,债务也由这一方偿还,然后给另一方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如下:1、会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2、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3、用房屋安置的方式进行补偿。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   现在农村房屋所用地全都是农村宅基地建成的,农村宅基地建成的房屋也可申请办理房产证。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介绍农村宅基地房产证办理的法律知识。

      一、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二、农村宅基地房产证办理

      宅基地允许建房,但建房之前还需要提出申请,经批准以后,才能凭宅基地证和准建证去申请办理房产证。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

  • 农村集体土地可以转为国有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房山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

    房政发[2005]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直属各公司:

    《房山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已经本届区政府第30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九日

    房山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为加强我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我区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3年市政府令第124号,以下简称《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以下简称《补偿规则》)、《<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拆[2003]666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 下面我将针对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做简单分析如下: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系地方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对所征收土地以及地上房屋的使用权人和所有人依法、合理予以补偿和安置的行为。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印发的《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精神,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被征收,具体补偿内容主要有三项:被拆迁房屋价值补偿,其中,房屋价值还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补偿,如果是营业用房,还要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 离婚房子归谁-法律快车

    律师在办理大量的离婚案件中,一开始,当事人最关心的就是财产分割,问题,而财产中最大的部分就是房产如何分割,确实,现在的房屋,不仅仅是居住的问题,也是投资最好的保证,一套房屋承载了中国人家的梦想和概念,没有房子,在恩看了就是没有家,我国的婚姻法对于房屋也是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下面,律师结合法律法规和办案实际经验,总结如何,希望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解答疑惑。

    一、 公房和私房的区别

    夫妻如果离婚,要想分割房产,第一点你要搞明白,你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公房是租赁房,每个月交给物业公司少量租金的使用权房,没有产权。私房分为城市有产权的私有房屋和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城市土地上的私有房屋有产权证,可以自由交易和买卖,农村宅基地房屋不能自由交易,不能买卖。

    公房是租赁房,使用权房,公房的承租权如果是婚前一方取得,那么另一方离婚的时候不能承租,可以居住。...
  • 离婚房产-法律快车

    【客户咨询】

    我现在买房了 ,一次付清.但是没拿到房产证,如果我和女朋友在拿到房产之前结婚,离婚的时候会不会分房子啊,那可是我父母出的钱 ,写的我名字

    【法律快车解答】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你婚前买的房子虽然在婚后才取得房产证,但仍然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这房子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没有必要担心你离婚是你配偶会分你的房产,希望你顺利解决问题。

    这是由法律快车 为您解答,详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一步咨询主页:http://www.lawtime.cn

  • [导读]

    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产到底该归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对夫妻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作出了如下规定:

    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产到底该归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对夫妻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作出了如下规定:

      首先,如果双方均主张房产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同时按竞价的房价款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其次,如果只有一方主张房产所有权的,那么由主张的一方取得房产所有权,同时由双方协商确定房产的价值,如果不能协商确定,则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该房产作出评估,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最后,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产所有权的,则根据双方的申请拍卖该房产,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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