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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盗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5 09:19:46 0人浏览

导读:

1、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盗窃的总额依法处罚。2、他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主犯应按照参与共同盗窃的总数额依法处罚。3、对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从犯,应按照参与共同盗窃的总数额依法处罚,且在具体量刑时,应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盗窃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那么共同盗窃?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共同盗窃
  • 正文: 「案情」被告人:王治祥,男,23岁,四川省云阳县人,原系沈阳军区后勤部204医院通信员,上等兵军衔。1993年5月18日被逮捕。被告人:徐小彬,男,22岁,四川省长宁县人,原系沈阳军区后勤部204医院电影组放映员,下士军衔。1993年5月18日被逮捕。被告人:罗光富,男,24岁,原系沈阳军区后勤部某综合仓库保管员,下士军衔。1994年1月17日被逮捕。被告人王治祥、徐小彬,伙同四川省川东苎麻纺织厂工人黄令(另案处理),于1993年5月1日19时许,乘火车从兴城204医院到朝阳市某部招待所,通过老乡李天华找到正在234医院住院的罗光富,合谋盗窃沈阳军区后勤部某综合仓库4号洞库内的杜冷丁注射液(盐酸派替啶注射液)卖钱。罗光富提供了由朝阳市去综合仓库4号洞库的乘车时间、行走路线及该洞库的门锁结构、药品存放位置以及警卫情况等,并绘制了草图。5月2日上午,罗光富返回医院,王治祥和徐小彬到朝阳...
  • 共同盗窃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共同的盗窃行为。对于共同盗窃,要结合嫌疑人在共同故意中,所起的作用及参与的数额,进行综合量刑:

    首先,对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盗窃的总额依法处罚;

    其次,对其他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主犯,应按照参与共同盗窃的总数额依法处罚;

    再次,对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从犯,应按照参与共同盗窃的总数额依法处罚,且在具体量刑时,应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盗窃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最后,共同盗窃犯罪后,犯罪分子具有自首、立功、未成年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可以或者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有坦白或者积极退赃等情节的,也可以酌情适当从轻处罚。

  • 行为人共同盗窃的,对于主犯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共同盗窃主从犯的认定,一直是共同盗窃中的一个疑难问题。而正确划分主从犯,又是正确量刑的前提。因而,深入研究和正确划分共同盗窃主从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共同盗窃主犯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所谓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又根据刑法第九十七条的解释:“本法所称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据此,主犯包括三种情况:1.在犯罪集团,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3.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或者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由于在盗窃罪中,一般不存在聚众犯罪问题,因而,盗窃犯罪主犯,一般只有两种情况,即:1.在盗窃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2.在盗窃集团或...

  •   未成年人共同抢劫犯罪的原因有哪些?未成年人共同犯抢劫罪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分别是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中途辍学的无业人员比例较高,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学校教育缺失;缺乏有效的家庭教育和贫困成为未成年人共同抢劫的主要原因。

      (一)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

      近年来,由于经济的发展,物质水平的进步,导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在社会盛行。其次,网络的普及,近年来大量的网络游戏、网络小说等大多包含暴力情节,这些“美学暴力”正潜移默化的影响未成年人的行为。而未成年人在此阶段,正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时期,受此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让他们养成了好逸恶劳、不思进取、为了蝇头小利不惜以身涉险的不良观念。

      (二)中途辍学的无业人员比例较高,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

      据统计,近年来,在北海市区及周边作案的未成年人中,大部分为初中阶段中途辍学后沦为社会无业人员,年纪在15,1...

  • 三角诈骗与盗窃的区别为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盗窃赃物并出售了仍应当以盗窃罪来定罪量刑,由于对于盗窃人出售赃物的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所以仍主要按照盗窃的数额依法进行处罚,例如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关于多人共同盗窃的量刑规定是:犯罪数额较大,或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多人作案进行非法拘禁的,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可以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发现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罪行较轻的人,即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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