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共同抢劫犯罪的原因
导读:
未成年人共同抢劫犯罪的原因有哪些?未成年人共同犯抢劫罪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分别是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中途辍学的无业人员比例较高,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学校教育缺失;缺乏有效的家庭教育和贫困成为未成年人共同抢劫的主要原因。
(一)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
近年来,由于经济的发展,物质水平的进步,导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在社会盛行。其次,网络的普及,近年来大量的网络游戏、网络小说等大多包含暴力情节,这些“美学暴力”正潜移默化的影响未成年人的行为。而未成年人在此阶段,正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时期,受此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让他们养成了好逸恶劳、不思进取、为了蝇头小利不惜以身涉险的不良观念。
(二)中途辍学的无业人员比例较高,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
据统计,近年来,在北海市区及周边作案的未成年人中,大部分为初中阶段中途辍学后沦为社会无业人员,年纪在15,16周岁之间,文化水平不高,且存有许多不良嗜好。例如:有网瘾及吸毒的行为等,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有的对犯罪性质毫无认识,甚至认为抢劫之后,只是被抓进派出所后经过教育就能被家长领回。因此,对于犯罪的无认识,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导致了这些未成年人走上了严重犯罪的道路仍不自知。
(三)学校教育缺失
由于受到当前考试、升学制度、应试教育制度的制约,我们的教育领导部门、学校、老师将主要的精力及时间都用在向学生传授自然、科学知识,而忽略了学生是非价值观念的培养,导致学生价值观念的缺失,甚至是对于一些社会规范意识、法律基本常识的疏于教导。此外,这些未成年人大多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城乡教育资源的差距,导致这些未成年人与城市未成年人之间存在差距,受到歧视性带待遇。少数未成年人无法在现有教育中获得认同和充分发展,难以认识到自身的价值,容易使他们误入歧途。在学校中无法获得认同感的未成年人很容易结交不良的社会朋友,进而纠结成伙“以身试法”。
(四)缺乏有效的家庭教育
单亲家庭、父母不良行为、留守家庭对子女的成长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十七世纪英国诗人乔治格贝尔曾说过,“一个父亲胜于一百个教师”,这充分强调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但是,查阅近年来海城区人民法院所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可以发现,这些未成年人家庭大多为留守家庭、单亲家庭,有些家庭甚至缺失双亲,从小跟随爷爷奶奶长大,有些父母有一方患有精神疾病等严重疾病,有些甚至父亲也是在押犯人。家庭教育的缺失使得未成年没有受到很好的是非善恶观念的引导,从小未能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走上了贪图不劳而获的歧路。
(五)贫困成为未成年人共同抢劫的主要原因
从近年审结的未成年人抢劫犯罪案件来看,因为贫困而导致的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原因。80%以上的未成年人家庭非常贫困,有些甚至家徒四壁,一无所有。而这些失学待业在家的未成年人,因为年纪较小,文化水平不高,很难找到一份合适且能满足其日常开销的工作,因此,当最起码的生活条件都无法满足时,即使是成年人也会不择手段获得钱财以满足正常生活的需要。此外,这些未成年人大多有不良嗜好,当家庭的贫困无法满足其嗜好,无法满足其虚荣心时,通过抢劫、抢夺、盗窃等获取不义之财往往成为这些没有一技之能的未成年取财的手段。
(原标题:未成年人共同抢劫犯罪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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