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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评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01 15:40:21 0人浏览

导读:

工伤鉴定评残标准分为一级到十级,符合评残标准一级到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到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到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如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那么工伤评残?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伤评残
  • 工伤评残标准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

  • 工伤评残与一般评残是不相同的。一般评残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评残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二者的伤残等级划分而认定为伤残的具体情形也不同。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1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 不是工伤可以做伤残鉴定。比如是因为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害的,即使无法认定工伤,当事人依旧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之后可以根据伤残等级获得相应的赔偿。所以不是工伤也可以做伤残鉴定。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2 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4.4 致残等级划分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4.5 判断依据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   劳动者有时候从事的工作比较危险,可能在工作过程中会受到伤害,在职业活动中遭受伤害或者职业病伤害的话,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那么工伤伤残鉴定需要通知单位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伤伤残鉴定需要通知单位吗

      职业伤残鉴定单位需要通知本人,或者出具鉴定凭证通知单,比如:经鉴定医学专家鉴定后10-15个工作日之内领取公示。

      二、工伤认定申请表必须手写吗

      劳动者受伤的,如果申请工伤认定的,一般工伤申请书可以手写也可以用电脑打印,只要最后由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即可。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

  • 工伤不一定要伤残鉴定,一般工伤治疗后未导致残疾或者未影响劳动能力的不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
  • 用人单位一般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三十日内申请工伤认定。雇员受伤不一定就是工伤,工伤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如果雇员与雇主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的,那就不是工伤,存在劳动关系的,也需要符合条件才算是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   伤残分为因工伤残和非因工伤残。这其中因工伤残可以申请工伤赔付,非因工伤残也可以有侵害人或者相关义务人赔付。伤残获得赔付的前提是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伤残鉴定数据,那山东工伤伤残鉴定?由法律快车小编来回答。

      一、山东工伤伤残鉴定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二、伤残赔付项目

      1、医疗费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10%×20年

      3、精神损害抚慰金

      ...

  • 工伤做伤残鉴定的时间

      1 工伤做伤残鉴定的时间?

      2 出院后仍在在门诊治疗 且现在病情加重能否做伤残鉴定?

      3 两次住院以什么时间计算诉讼实效?

      4 法律规定的诉讼实效为多长时间?

      5 如果到法院起诉实效期如何确定?

      网律师:

      1、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2、如因原来受伤原因导致伤残等级提高,可以要求升级。3、分别计算。4、1年.5、劳动仲裁后十五天内

      工伤做伤残鉴定的时间

  •   原告:某冶金建设公司。

      被告:胡某,女,29岁,某冶金建设公司工人。

      1995年,胡某与某冶金建设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自1995年12月1日至2000年12月1日。1999年12月8日,胡某受某冶金建设公司的指派赴邯郸某钢铁公司项目部施工。2000年1月26日胡某接到某冶金建设公司的通知,回武汉办理下岗手续。当日晚,胡某与其他几个职工一起自邯郸乘火车回汉口,后独自转乘公交车回家,大约晚上23时许,在武钢一路电车站下车时摔伤左脚。第二天,胡某的父亲到某冶金建设公司有关部门反映了胡某左脚摔伤的情况,某冶金建设公司未有任何举动,只告知其父要胡某自己到单位来办理下岗手续。事后,胡某一直未到医院看病,在家卧床休息,后某冶金建设公司派人带着下岗材料到家中让其签字,其拒签。2000年3月该公司停发了胡某的生活费。在此后,其父及兄多次到某冶金建设公司反映,要求按工伤处理,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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