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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案子立案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8 13:51:21 0人浏览

导读:

1、刑事申诉的立案。《暂行规定》的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申诉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刑事申诉,均应立卷。”2、刑事申诉的审查。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应进行全面审查,不应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的限制。3、审查结果的处理。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申诉案子立案程序
  •   1、刑事申诉的立案。

      《暂行规定》的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申诉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刑事申诉,均应立卷。”

      2、刑事申诉的审查。

      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应进行全面审查,不应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的限制。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1)案件事实。

      (2)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3、审查结果的处理。

      原终审人民法院对刑事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则说服、教育申诉人,使其服判息诉;对坚持无理申诉的,可以用书面通知驳回。并告之申诉人不能再行申诉。审查后,如果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 有关于代理刑事申诉问题来说,一些人可能是不太熟悉的。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请诉讼代理人为我们解决有关诉讼的问题。那么,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案件流程怎么走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这些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一、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案件流程怎么走(一)律师应当掌握的信息1.委托人所描述的事实是否属于刑事案件2.来访者的身份及其案件当事人的关系3.案件发生的背景4.案件基本事实5.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及管辖机关6.来访者是否可能将案件委托给律师事务所7.委托人已经为案件做过的工作情况
  •   现如今,随着法治社会的发展,我国为了进一步的完善申诉制度,明确了对于申诉的具体法律程序以及相关知识,目的在于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刑事案件申诉的程序?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刑事案件申诉的程序  1、刑事申诉的立案

      刑事申诉的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接受申诉权人申诉的法定诉讼形式。《暂行规定》的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申诉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刑事申诉,均应立卷。”这就说明,申诉权人提出申诉时,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对属于本院管辖的,都应采取文书形式立案。至于申诉立案得具备什么条件的问题,不应过于苛求。只要初步确认申诉人具备申诉主体资格,在法定期限内,具状提出一定理由。管辖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即应予以立案审查。

      2、刑事申诉的审查

      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应进行全面审查,不应受申诉人提出...

  • 在法律上解决纠纷是有着很多种的方式的,其中一种十分常见的就是仲裁的,在仲裁中难免就是会有人不服拒绝执行仲裁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仲裁是有强制执行的。一、仲裁强制执行要多久根据《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当事人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年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从2008年4月1日开始,根据2007年10月28日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延长到了两年。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近些年,互联网发展迅速,成为我们生活和工作的依赖,随着而来的犯罪也开始网络化。那么,网络经济犯罪有哪些类型?网络犯罪的嫌犯取保候审要交多少保证金?如何预防网络经济犯罪呢?一、网络类经济犯罪有哪些(一)利用互联网进行合同诈骗此类案件是网络经济犯罪案件中最常见的类型,且涉案金额相对较高,受害人损失较大,主要表现:不法分子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声称有大量工业原料供应,或者制作虚假公司网页,谎称可以提供股份转让、经销商招募或者中奖内幕等信息诱骗对方当事人。(二)利用互联网进行信用卡诈骗网络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指通过计算机系统,利用可网上支付信用卡的功能、特性,出于诈骗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获取经济利益,故意实施诈骗行为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行为。这类犯罪与一般诈骗的主要差别在于它利用了计算机、网络和可网上支付信用卡的特性、功能,犯罪方法与传统犯罪迥然不同,新犯罪形式多种多样、层出不穷。网络信用卡诈骗的危害最...
  •   1、经过执行申请权登记的申请人在申请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不再进行申请时效的审查。

      2、经过执行申请权登记的申请人可在登记的数额内,根据可供执行财产的数额分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经过执行申请权登记的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填写立案审批表。申请执行书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

      事项、执行标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并签字盖章。执行标的应以执行局查证的财产(须经执行员签名)为准。

      4、申请恢复执行的,申请人应先到原经办案件的执行庭领取恢复执行申请表,按规定填写后交原案件承办法官确认签字报庭长审批后恢

      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中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原执行法律文书复印件;原交执行费收据复印件;恢复执行

      申请书,并按上述规定签名或盖章,委托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材料;

      5、对于申请人的执行申请,立案庭经审查其已取得执行申请权登记且...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约嘉宾律师:许振龙律师。

      强制执行立案后的程序如下:

      1、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执行人员在接收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3、执行承办人员根据申请执行人举证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线索及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情况,及时予以调查核实。经执行查明后,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对动产或不动产的查封应当采取加贴封条的方式,不便加贴封条的,应当加贴公告;对有产权证照的动产或不动产应向有关管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

  •   我涉及的一宗劳动争议民事诉讼案件中,一审法院已在04年2月开庭审理完毕,一直未宣判。现7月2日又通知我因要调查一些案件情况7月8日重新开庭,请问民事诉讼中允许一审法院这样做吗?如果允许,法律依据是什么?如不允许我可如何对应?请不吝赐教为判!

      答: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刑事案件申诉不是都能受理,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才可以受理的。首先必须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自己提出,如受处分人已死亡,其近亲属也可以为提出,其次必须有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理由,最后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申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七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第五百九十四条对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经两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且省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复查的,如果没有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再复查,但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或者判决、裁定有其他重大错误可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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