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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偶投保已离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31 16:13:08 0人浏览

导读: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那么为配偶投保已离婚?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为配偶投保已离婚
  •    问题:陈先生和赵女士结婚一年多了,因感情不合,赵女士经常离家出走。现在陈先生想离婚,可是赵女士却失踪了。请问:陈先生怎样才能和赵女士离婚呢?

      

       律师答复:如果坚持要离婚,那么可以按以下程序来处理此问题:

       1、陈先生先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其婚姻登记地的派出所报案,半年后如果其赵女士仍未出现,那么陈先生可以到公安机关,要求工作人员为其出具配偶“没有音信,下落不明”的证明。

       2、陈先生可以带上该证明、结婚证、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到法院,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3、在法院宣告失踪以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二婚配偶生病可以起诉离婚,但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只要符合起诉的条件,就可以起诉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配偶下落不明是能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起诉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二是作为利害关系人先向法院申请配偶为失踪人,待人民法院作出宣告失踪判决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当事人想要离婚的,可以单方面起诉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经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什么是涉外婚姻?我国法律中对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分别有怎样的规定?涉外婚姻法律有哪些?本文做了如下介绍: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 一、离婚的中国公民在 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 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 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 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 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 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二、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 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 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其原配偶是中国公 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 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王越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单方面可以申请离婚吗这个问题。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时候,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

      所以,若双方对于是否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如何处理可以达成一致,则双方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若一方要求离婚,则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离婚再婚一般无需提供离婚证,只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并且无配偶证明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不是必须要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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