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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贷房屋离婚分割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1 16:42:11 0人浏览

导读: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款离婚了房子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价值的补偿。那么还贷房屋离婚分割?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还贷房屋离婚分割
  •   核心提示:夫妻离婚对于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的房屋应该怎样分割?对于没有取得房产证且争议协商不成的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分割?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房屋的分割。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

      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

      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

      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

  • 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定意义上的关系承认,当夫妻关系达成的那一刻起两者均在法定的婚姻关系下受法律保障。而离婚则是对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定解除,由此产生的财产纠纷也属于婚姻法的规定范畴。下面就为大家带来离婚纠纷中不服财产分割的上诉状范本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离婚纠纷中不服财产分割的上诉状范本上诉人:****,女,1971年11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北京市代理律师:邓XX,北京市XX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男,1969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址:北京市****,电话:被上诉人:****,男,67岁,汉族,农民,住址:北京市****,电话被上诉人:****,女,66岁,农民,住址:北京市****电话:
  • 在发生离婚纠纷的时候,我们是要对夫妻之间的财产进行分割的,如果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当然是属于个人所有,但是如果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这个时候就要看怎么对财产进行分割了,对于婚前购房的行为,对于这样的房屋怎么进行分割呢?接下来就一同来了解婚前首付房产如何分割。一、婚前首付房产如何分割(一)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二)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
  •   房价爆炸上涨的今天,购房压力很大婚前一般都是一方贷款买房首付后才登记结婚,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非常普遍。那么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怎么分割?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怎么分割?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具体补偿计算方法

      夫妻一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补偿 = 房屋现价 × {(房屋原价 — ...

  • 现在的年轻人结婚,一般女方都会要求男方买好房子,但是实际上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是很大的差别的,这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婚前婚后买房有什么不同?婚前婚后买房的不同:1、婚前由一方出资买房婚前买房,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结婚前男方买房,应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假如离婚,房子应归属男方,除非婚后把房子加上女方的名字做夫妻共同财产的公证。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产权证只有一方名字如果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夫妻离婚时,登记一方极易主张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时,如果房产产权登记一方不承认另一方在购房时的出资行为,另一方又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出过资,法院就无法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护。因此,男女如果在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子,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应该签署双方的名字,以免日后发生争议。3、夫...
  • 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离婚后财产分割如下:婚后买房时父母的出资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如果父母有借条等证明借贷的证据,也可以被认定为是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借贷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gt;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的第二十七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也就是赠与行为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   一场离婚官司,涉及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及贷款共同购买的房屋等财产,如何分割成了难题,日前,天津市二中院审结了这起颇为“复杂”的离婚官司。

      原告唐某诉称,1999年,23岁的她经人介绍与大自己两岁的朱某相识,当时,她为某学校老师,对方是一通信公司职员。2001年7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后因经济方面的争执不断,二人于2004年分居。婚后,二人以唐某的名义购买了津南区海天馨苑的住房一套,当时总房款为26.9万余元,二人首付房款6万余元。2005年8月,妻子唐某被债主诉上法庭,要求还款7.5万元,后经河东区法院审理,法院确认该款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同年12月,两人再次被债主诉至法院,要求还款2.5万元,该案经河西区法院审理,法院判定该款属于丈夫朱某的个人债务。

      庭审中,被告朱某表示,他们所购房屋的首付款是夫妻二人的共同存款,并非唐某所说的借自岳父。

      一审法院经审准许...

  •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应该予以分割。如不宜分割使用,可根据双方住房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女方利益和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住房的一方可参考房屋评估价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必要时也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判决中,小产权房屋通常是不能由法院作出分割判决并执行的。小产权房没有完整、合法的审批建设手续,无法取得国家认可的房屋产权证,所以不能在离婚时要求法院分割处理。只能双方私下处理。小产权房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商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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