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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立案审查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7 09:03:17 0人浏览

导读: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民事立案审查事项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民事立案审查事项
  • 在英美法系国家,由于奉行当事人主义,民事案件不存在立案受理问题,当事人只要来起诉即可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只办理登记排期手续。而在大陆法系国家,由于奉行职权主义,民事案件能否立案受理,取决于法院依职权对案件的审查。我国法院的做法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法院一样,对案件能否进入诉讼程序由法院依职权进行审查。立案庭就是担负着这样审查职权的一个职能部门。如何把好法院这道立案受理关,如何理顺民事案件的一般法律关系,如何将起诉材料整理成案件“雏形”等诸多问题的解决,就象审理案件一样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的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笔者以自己从事立案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发表一下自己不成熟的见解。

    一、立案受理的条件与诉权的保护

    法院立案受理的范围即是当事人诉权的范围。由于审判权本身不具有主动保护实体权利的功能,它与实体权利之间还隔着一道横沟,诉权便是连接实体权利和审判权...

  •   通过审查,应当查明:材料所反映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行为;如果属于犯罪行为,有无确实可靠的证据材料证明;依法是否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有无法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检察或者审判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报案、控告、举报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补充材料,或者要求他们作补充说明,也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

      立案前的审查,按其性质来说,是一般性的材料审查和调查工作,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只能使用一般的调查方法,而不能使用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强制性的侦查措施。而只有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查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事实已经明显存在,但由于情况紧急而来不及立案,为了防止犯罪毁灭或转移罪证,继续犯罪、逃跑或自杀等情况的发生,才可以采取勘验、检查、鉴定、搜查、扣押、拘留等类似于侦查的方法和措施。立案审查中必要时采用的这些措施,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 为了进一步做好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审判实践经验,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刑事自诉案件: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有原告和被告,明显属于轻伤害,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进行侦查的伤害案;

    (二)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中告诉才处理并且不需要侦查的侮辱、诽谤案;

    (三)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四)刑法第一百八十条重婚案,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除外;

    (五)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

    (六)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虐待案;

    (七)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遗弃案;

    (八)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

    第三条...

  • 刑事和民事可以同时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

  •   核心内容:民事诉讼指的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民事诉讼中起诉的实质要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起诉的实质要件是】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名词解释】

      1、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益遭到他人的侵害或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争议。

      2、明确的被告”指的是原告起诉的相对方应该是明白、确切、具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没有被告或被告不明确,就不能起诉和送达。当然被告下落不明不属于没有明确的被告。

      3、具体的诉讼请求”...

  •   对于民事案件审理,一般都是有期限规定的,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之内提交所需的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才能够得到人民法院及时的案件处理和审判,那么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审限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在我国,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主要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的审理期限。

      1、一审审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从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2、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

  •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 立案到审查所需的时间是不确定的,每个案件都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涉案人员的数量、诉讼要求、证据收集等而花费不同的时间。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应在六个月审结,可申请延长。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公安机关在处理有关刑事案件的时候,需要成立调查小组或者特别侦查小组去进行专门调查。当然了,这需要此案件达到一定的标准。那么,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标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仅为立案规定了一个原则性的条件,但在司法实践中,面对变化万千的具体的个别的案件,如何准确及时的立案?侦查部门往往针对具体的罪名,制定立案标准,以细化量化立案条件,如《公安部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高检发[1999]10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2000年10月22日)。立案标准作为立案的操作细则,提高了立案工作的操作性,便利了立案工作,使人为的因素得以排除;立案标准也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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