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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车可以立案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7 15:33:41 0人浏览

导读:

欠别人财产的时候,会对欠款人的财产进行查封的。不管是房子还是车辆,只要是有价值的东西都会被查封的,用以抵债。在车辆被查封的时候,购买了保险的车辆需不需要进行理赔。文是小编针对查封车可以立案吗所罗列出的知识,希望能为大家带来帮助。
查封车可以立案吗
  • 1、

    查封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把被执行人的财产贴上封条,禁止被执行人和其他人转移或处理。查封一般是针对不易或不能移动的物品如机器、设备、厂房等采用的,既包括不动产,也包括动产。在地点上多为就地进行,为确保财产安全,在必要时也可易地封存。

  • 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车可以上路,只是不能进行买卖、抵押或者挪作它用。如果确实需要买卖、抵押的,则必须经法院同意,办理解除查封手续后方可,否则私自买卖的,就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很多的人为了你能够换取对价的房产就会对于选择抵押自己的房产或者是动产,但是对于很多房屋来说可能就会因为是先前被查封或者是其他的事情而折价或者是掉价。但是并不是说被查封过后的房产就不能够被作为抵押物抵押出去。那么房产解除查封后还能抵押贷款吗?接下来就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房产解除查封后还能抵押贷款吗及其相关问题。一、房产解除查封后还能抵押贷款吗?已经被法院查封,就一定不能再抵押贷款了,银行也不会同意的,到房产局也无法办理他项权。《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二、房产抵押贷款房产证是不是要放在银行?房产证抵押贷款,房产证是否要押到银行要根据情况而定。1、如果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的话,这个要看当地的抵押部门的,有的城市抵押部门会收回房产证的原件,然后出具抵押他项权证给银行,等到还...
  • 一、查封程序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 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二、解封程序 1、法院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2.提交法院解封房产的法律文书;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解封处理。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的详细内容是:

    1、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2、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    查封扣押冻结是指对涉案人员的财物或场所就地封存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为防止案件当事人处分、转移财产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扣留。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最高法制定了一些关于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一些规定,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公安机关查封扣押规定有哪些?

      一、什么查封扣押冻结?

      查封:对涉案人员的财物或场所就地封存的强制措施。

      冻结:为防止违法行为人转移资金、抽逃资金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限制其流动的一种强制措施。

      扣押:公安机关为防止案件当事人处分、转移财产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扣留、保管的强制措施。

      二、公安机关查封扣押规定有哪些?

      查 封

      第五条 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查封涉案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以及涉案的车辆、船舶、航空器和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必要时,可以一并扣押证明其财产所有权或者相关权益的法律文件和文书。

      置于不动产上的设施、家具和...

  • 行为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由于行为人的妨害行为致使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无法执行、严重干扰了案件的侦查、起诉活动、或者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坏并且财产数量巨大的,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的财产不一定能够满足债权人的保全请求,这个时候债务人就可以会对第三人享有债权,那保全第三人到期债权怎样处理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保全第三人到期债权怎样处理

      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中对债务人在第三人处的债权采取保全措施,第三人未提出异议,进入执行程序后,第三人提出异议应如何处理,涉及到《执行规定》关于“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的相关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法意见》)第一百零五条的衔接,实践中亟须解决和澄清。具体分析如下:

      诉讼保全裁定只是要求第三人对债务人在第三人处的到期债权不得清偿,如果第三人未向被告清偿即履行了保全裁定确定的义务。《执行规定》中有关“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是单独的强制性规定,并无例外条...

  • 关于实施行政查封扣押期限的规定: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但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不得超过三十日,且延长的决定要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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