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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立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3 09:10:17 0人浏览

导读: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就是指根据当事人一方的申请,在符合法定情形的条件下,法院依法裁定否决仲裁裁决效力的过程,但是可能很多人对此撤销的决定不服想要上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了撤销仲裁裁决立案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撤销仲裁裁决立案
  • 当我们和他人发生了劳动纠纷之后,应该冷静下来,理性的处理,防止矛盾越闹越大,或者是利用法律的武器,理性的维权。接下来一起学习一下,怎么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希望对你的问题有所帮助。一、怎么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认为裁决确有错误或其它法定应当撤销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当事人对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 由于仲裁采取的是一裁终局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但仲裁也难免会有不公正、不合法的裁决,这个时候能采取的救济方式就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那么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注意事项是什么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注意事项1、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向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管辖规定,申请撤销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应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裁决的,应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2、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3、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仲裁裁决书及证明存在撤销事由的基本证据;4、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应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定情形之内,人民法院对国内仲裁裁决的审查以《仲裁法》第五十八条为依据,对涉外仲裁裁决的审查以《民事诉讼...
  •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一经作出即约束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更改。为了保证仲裁机构裁决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错误的而又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得到纠正,《仲裁法》赋予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权,允许人民法院在出现法定情形时撤销仲裁裁决。

      但是,撤销仲裁裁决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一般不主动行使司法监督权而撤销裁决(除非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的程序设计

      岳 力

      【摘 要】撤回仲裁申请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主动撤回仲裁申请,二是按撤回申请处理。当事人主动撤回仲裁申请是对自己权利的积极处分,是仲裁自主性原则的应有内容。《仲裁法》应在程序设计安排及其运作中对当事人的撤案申请权有一个完整的展现。

      【关键词】仲裁申请;撤回;程序设计

      “仲裁的一个最为明显特征在于,当事人可以对整个仲裁的程序加以控制。”[1]仲裁程序制度的设计安排及其运作都应当尽可能考虑并满足当事人这一程序主体的意愿。唯有如此,才能够最大限度地提升当事人对仲裁程序设计安排及其运作的信赖度、信服度和接纳度。撤案申请权是仲裁程序制度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其本质在于对当事人自主意志的尊重,是仲裁自主性原则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当事人自主解决纷争的必然要求。

      从实体上讲,撤回仲裁申请制度尊重当事人对实体法律关系的支配和处分;从程...

  • 行政复议并不是行政仲裁。行政复议是复议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来解决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的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而行政仲裁是由作为第三方的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 如果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撤销: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 如果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都是人民法院对仲裁行使司法监督权的体现,都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对仲裁裁决的否定。但两者也有不同之处,其具体体现在:

      (一)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有权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当事人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论其是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人还是义务人;而有权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只能是被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

      (二)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

      当事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则是在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之后,法院对是否执行仲裁裁决作出裁定之前。

      (三)管辖法院不同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只能向申请执行人所提出执行申请的法院提出。

      (四)法定理由不同

      仲裁法第58条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按照《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各部委直属在京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争议,由人事部人事仲裁公正厅负责处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县(市、区)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其各地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分别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

    下列四类情况为人事争议处理的适用范围: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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