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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中风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4 13:41:29 0人浏览

导读:

有损害就有赔偿,在我国如果侵害他人人身权是需要进行赔偿的。我国对于伤残鉴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级别,并根据级别对应了相应的赔偿项目。那么上班时间中风赔偿?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上班时间中风赔偿
  • 上班时间脑梗,因不属于工伤的范围,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以使用医疗保险报销,如果单位没缴纳医疗保险的,应当报销的费用可以要求单位承担,根据个人工作年限,享受一定期限医疗期,医疗期内单位按病假工资发放,社保正常缴纳。

    病假工资标准咨询参保地社保局,各地规定病假工资标准咨询参保地社保局,各地规定不一致。

    医疗期满无法继续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工作年限补偿,在本单位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事件回放:昨天上午8点多,朱先生急着去接班,没敢骑车,而是步行。担心路滑摔倒,一直走在盲道上,但一不留神踩上了旁边红色较滑的那段路,立刻脚下一滑,就势摔倒在地。他本能地用右手撑地做保护,当即感觉右手手腕处疼痛难忍,随后就肿得老高。他赶紧到医院急诊,经检查,朱先生右手桡骨和尺骨远端均发生了骨折,需要立即住院治疗。而在他之后,来的则是一位因骑电动车摔伤的女士。我骑到了十字路口,想转弯,这时一个直行的也到了,眼看着要撞上,我们俩都刹车,但是都没刹住。她被电动车撞到了脚踝,出现了骨折。据了解,前天晚上至昨天中午的大半天时间,市一院东区医院急诊科共收治了30多例摔伤患者,其中以老年人和骑电动车的人为主,骨折部位大多是手腕处的桡骨和尺骨,也有的患者为股骨颈骨骨折或膝关节损伤及韧带拉伤。医生提醒:尽量以身体侧面着地市一院急诊科主任医师殷安康提醒,冬季雨雪多,希望今后广大市民在出行时要多注意安全。最近两次...
  • 车祸导致他人脑出血,一般需要赔偿以下费用: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工地上突发脑出血的赔偿: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费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员工如果是在单位上班的时候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受伤,一般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是也并不是所有情况都属于工伤,需要根据情况判断,那么在单位宿舍突发脑出血算工伤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在单位宿舍突发脑出血算工伤吗

      在单位宿舍内不算在工作场所以及工作时间,所以不构成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吴勇波。

      上班时间突发脑溢血不算工伤。如果是在突发脑溢血后死亡,或是在医院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

      相关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如果劳动者是在上班时间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为劳动者去申请工伤认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工作期间发病死亡应视同工伤北京一家汽车公司因不服劳动保障部门对公司一职工认定的工伤结论,将劳动保障部门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汽车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维持《工伤认定通知书》的判决。据介绍,李某在北京市某汽车公司从事电焊工作,于2003年8月23日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次日凌晨死亡。事情发生后,汽车公司既未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报告,也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04年5月14日,李某家属向区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对李某之死进行工伤认定,同时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该证明书记载患者因脑出血、脑疝于2003年8月24日在医院急诊科死亡。区劳动保障部门于2004年6月受理了李某家属的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在调查中了解到,汽车公司职工李某在车间完成准备工作到工作岗位后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16小时内死亡。但汽车公司不同意认定李某为工伤,提交了《...
  •   在生活中,有时候我们都不知道,意外和惊喜谁在路上,就比如小病小灾啥的。那么上班时间突发疾病是否属于工伤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根据该规定,“突发疾病”被认定为工伤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对于患有疾病劳动者可以是预先已知道的,也可以不知道,但应当是在上班期间突然发作,也就是说发病症状劳动者是在上班期间才感受到的;

      2、突发病病的结果是死亡;

      3、死亡的时间是未获医疗机构抢救前,或者自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开始,48小时内因该疾病死亡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上班时间突发疾病是否属于工伤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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