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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生病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8 13:50:40 0人浏览

导读:

医疗费用按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法定医疗期内,因病不能工作的,非本人具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上班途中生病赔偿?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上班途中生病赔偿
  •   上班途中受伤

      上班途中受伤哪种属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对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有十分明确的规定。但是,有时因当事人理解不同,时而产生歧义。鉴于此,罗湖社保管理处依据法规认真把关,符合规定情形的,认定为工伤;不符合规定情形的,不认定为工伤,既保护了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

      出差遭遇交通事故认定工伤

      深圳某环境公司员工罗某,去年底出差郑州,办完事后准备去机场搭乘飞机到另一座城市,继续他的业务。早上6时许,罗某乘搭出租车去机场,当出租车沿1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到达一立交桥出口时,与立交桥北端桥壁相撞,造成乘车人罗某头部受伤,当场死亡。

      事后,深圳某环境公司向罗湖社保管理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罗湖社保管理处对事件进行了仔细调查,并很快作出认定:罗某因工外出途中因交通事故致死,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五项规定,因此,认定该...

  •   男子上班途中遇车祸死亡 家属要求单位给予工伤待遇被拒

      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并行不悖

      法院判决被告单位给付工亡补助金等10万余元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男子在上班途中遇车祸死亡,其家属依据相关部门出具的工伤死亡证明,要求单位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单位方却以死者家属在申请交通事故赔偿后才可申请工伤赔偿,且该赔款应由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支付为由予以拒绝。两审之后,法院认为,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并行不悖,死者家属基于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工伤待遇符合规定,遂判决支持了死者家属的诉求。

      去年3月,家住天津市大港区的陆某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陆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同年5月11日,大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陆某为工伤死亡。随后,陆某的妻子及父母据此要求陆某生前所在单位——位于河北省的一家公司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给付丧葬费1万余元、工亡补助金10万余元及相应的工亡人员家属抚恤金...

  •   刘女士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致残,被认定为工伤,在未得到民事赔偿前,用工单位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拒绝支付刘女士医疗费等费用。日前,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刘女士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工资、器具配置费、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35万余元。

      年1月,刘女士到这家餐饮公司工作,担任前厅经理,月工资为人民币3000元。工作期间,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刘女士缴纳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年4月,刘女士在骑助动车上班途中,在上海市嘉定区与一辆货车相撞,车轮碾过了她的小腿,致其小腿毁损伤。经公安机关认定,货车方负事故全部责任。刘女士当日便到医院做了截肢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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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吴勇波。

      对患病员工进行补偿,是通过基本医疗保险、病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实施的。

      按劳动法规定,职工患病,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医疗费用按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2、法定医疗期内,因病不能工作的,非本人具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

      3、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若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摔成骨折的,属于工伤。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等费用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 劳动者在上班途中猝死一般不算工伤。劳动者具有在工作时间内或工作时间前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或暴力伤害的,因公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上下班而在路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等情形的,才应当认定为工伤。此外在工作职位突发疾病,且48小时内丧命可以视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上班路上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车祸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可以由交强险进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根据具体情况赔偿以下项目: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事件回放:

      昨天上午8点多,朱先生急着去接班,没敢骑车,而是步行。“担心路滑摔倒,一直走在盲道上,但一不留神踩上了旁边红色较滑的那段路”,立刻脚下一滑,就势摔倒在地。

      他本能地用右手撑地做保护,当即感觉右手手腕处疼痛难忍,随后就肿得老高。他赶紧到医院急诊,经检查,朱先生右手桡骨和尺骨远端均发生了骨折,需要立即住院治疗。

      而在他之后,来的则是一位因骑电动车摔伤的女士。“我骑到了十字路口,想转弯,这时一个直行的也到了,眼看着要撞上,我们俩都刹车,但是都没刹住。”她被电动车撞到了脚踝,出现了骨折。

      据了解,前天晚上至昨天中午的大半天时间,市一院东区医院急诊科共收治了30多例摔伤患者,其中以老年人和骑电动车的人为主,骨折部位大多是手腕处的桡骨和尺骨,也有的患者为股骨颈骨骨折或膝关节损伤及韧带拉伤。

      医生提醒:尽量以身体侧面着地

      市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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