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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赔偿责任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1 13:48:49 0人浏览

导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公司解散的情形,以下两种最为常见:一是公司由于违反法律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二是公司自行解散或符合有关规定后自动注销。而这两种解散的法律后果是有区别的,因此确立股东赔偿责任也应区别对待。吊销是政府职能部门因为公司的行政违法行为而作出的停止其正常经营的一种行政处罚行为,它是公权力有效干预市场主体的一种体现,相对于公司来说是被动的;那么股东赔偿责任范围?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股东赔偿责任范围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公司解散的情形,以下两种最为常见:一是公司由于违反法律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二是公司自行解散或符合有关规定后自动注销。而这两种解散的法律后果是有区别的,因此确立股东赔偿责任也应区别对待。吊销是政府职能部门因为公司的行政违法行为而作出的停止其正常经营的一种行政处罚行为,它是公权力有效干预市场主体的一种体现,相对于公司来说是被动的;而注销则是公司被吊销后,或公司注册到期或公司经营不正常,经公司股东或股东会同意,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等资料,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取消公司资格的行为。注销是公司的主动行为,是私权力行使的一种具体体现,它的法律后果是致公司的主体消亡。按照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并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即公司被依法吊销后,公司股东首要的义务是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而...

  • 依照法律规定,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两个方面:

    1?人身损害。产品责任的人身损害包括三个方面:(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残疾的,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在承担前一种情形中的赔偿责任的基础上,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3)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产品的生产者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值得注意的是,产品责任的相关法律对因产品缺陷造成受害人残疾或死亡的,分别规定了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损害赔偿形式,但对于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伤害中受害人可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未明确。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条的...

  • 股东连带责任的范围:一是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是股东出资不足的,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三是股东抽逃出资的,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范围相对于股份公司所体现的较强的资合性以及股东的投机性倾向,有限责任公司更加体现人合性并且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参与意识与监督意识较强,为此股东需要清楚地了解公司经营运转状况,充分的把握公司的动态经营信息。同时相对于股份公司的股东知情权的理论研究和相关立法比较完善,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的保护便凸显出了其学理研讨和立法的重要地位。 其次,由于新公司法放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则实践中新设立的公司会呈现出增多趋势。而伴随着公司立法由设立把关转向运营监管,为更好的发挥有限公司的自治功能,则要加强对股东知情权的保护。 另外,随着社会知识分工的细化以及经济竞争的加剧,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的趋势是股东聘请专业的高管来经营公司,公司的所有与控制分离度越来越高,为防止经营者损害股东利益以及维护股东参与公司事务的积极性,股东知情权之保护便成...
  • 股东权利的主要范围:资产收益权、知情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监督管理者权、优先受让权、优先认购新股权、退股权、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决议撤销权等。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

  •   在公司当中,有时候会存在实际取得股份但是没有实际登记的隐形股东。隐形股东会比较关心,隐形股东在公司的权利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隐形股东就是指投资人实际出资获取了公司的股份,但其名字并没有登记在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中。

      是否依法享有正式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其与显形的一方(也就是其股权代表人)是否有书面协议(或有合法证人的口头协议)。如果有就受法律保护,如果没有就比较麻烦。

      另外资金投入的渠道也最好有据可查,有些投资人钱来路不明,直接用现金就很难保护自己的利益了。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是:

    1、对公司事务的知情权;

    2、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

    3、提议召集股东会议的权利和会议上的表决权;

    4、其他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般具有如下法定权利:1、分红权,即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2、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3、知情权;4、权利受到损害时,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公司法中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对于经股东同意的,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股权,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两个以上股东行使先优购买权的,由其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来购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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