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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王某是某医院皮肤科的医生,负责协助主治医师为患者诊断病症并开具处方。某日下午交班后,王某在医院为员工提供的浴室洗澡时不慎滑倒,致使左小腿骨折。王某向医院要求申请工伤,享受医疗以及停工留薪的待遇。但医院认为王某是在下班后,而且是浴室内摔伤的,既不是在工作时间也非工作地点,不应当归属于工伤。出于对员工的关怀,医院已经决定每月向王某支付医疗期待遇。但是王某提出的其他要求,医院认为没有义务承担责任。
王某在下班时间因洗澡摔伤是否真的与工伤无关?
《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了三种不得认定或者视同为工伤的情形:(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因此,只要劳动者符合法律、政策所规定的因工致伤、致残的情形,即使劳动者有过错,也将被认定为工伤...
2007年3月20日,88岁张老先生在嘉善县某餐厅用餐,在去卫生间下台阶时,不慎摔倒。服务员发现后,及时将张老先生送往医院治疗,并通知其家属。幸运的是当日医院CT、B超检查结果,张老先生只是腰部软组织挫伤,医生根据病情开了几副外用膏药,店方出于人道承担了当日医药费300余元。由于老人伤势较轻,再加上店方的补偿,当天,张老先生及其女儿均对店方表示了谢意。
3月27日,张老先生因心跳加快、哮喘气急被急救车送进医院,4月19日出院,且一直行动不便,请人护理,双方因此发生理赔纠纷。期间,张老先生的女儿对店方事发点台阶进行测量,以店方台阶不符合建筑标准为由,要求店方继续承担张老先生3月27日至4月19日医疗、护理等费用。店方则认为店内卫生间门口的两个台阶分别为19.5,18.5 厘米,按国家规定室内台阶不得超过20厘米,完全符合建筑规则,张老先生88岁高龄,行动能力相对迟钝,自己不小心摔倒的可...
现年45岁的杨某是某煤矿职工,2006年12月31日,杨某在会议室进行安全学习,下午2时许,杨某到室外接听电话,在通话中,被两位打闹的工人撞伤,造成右外踝骨骨折。2007年12月21日,该区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受理杨某工伤认定的申请,但认为杨某的受伤,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于是作出了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杨某不服诉至法院, 请求法院判决自己所受伤为工伤。
法院经审理,判决维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因暴力等意外伤害致伤而认定为工伤应具备三个基本要件:一是在工作的时间内发生;二是在工作岗位上;三是受伤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所致。本案中,杨某所受伤害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是其受伤...
宣某是某运输公司随车装卸工。在一次外出装运钢材等待其他车辆承重的间歇,他躺在车后避阴处休息(事发后称是发现车后箱滴油而在查看和检修),驾驶司机不知情倒车时将宣某碾成重度伤残。宣某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宣某是装卸工,工作职责并非车辆修理,是因工作间歇休息地点不当造成伤残,不符合工伤范围,不应认定为工伤。宣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撤消了劳动行政部门不予认定为工伤的结论。 案例评析: 工作间歇是职工劳动过程中的客观需要,为工作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休息场所。宣某虽属休息地点不当,但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责任。同时,根据工伤保险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立法原则,认为宣某所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街道上,到处可见餐馆和饭店,大家工作的时候也大多选择去餐馆和饭店就餐,因为简单和方便成为了大家的就餐方式。有时候,也会有意外出现,一些消费者在就餐时候滑倒摔伤,情况严重的可能需要去医院治疗。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那么,在餐饮旅游中,就餐滑倒摔伤怎样申请赔偿是需要消费者了解的。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餐饮旅游中赔偿事故的分类,分类如下:
一、餐饮旅游中在饭店就餐滑倒摔伤赔偿事故的类型
(一)由于饭店经营者或其工作人员自身过错或疏忽造成的消费者伤害
损伤是饭店经营者的过错造成的,也有可能是饭店的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的。在实际的处理当中,无论是依据《民法通则》,还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饭店经营者都毋庸置疑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在判决时往往也都支持消费者的请求。
(二)由于饭店经营者和消费者之外的第三人造成的消费者损害
消费者...
工地摔伤骨折通常可以被评定为10级伤残,10级伤残按以下规定进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
已经购买社保的劳动者在上班时间受伤了,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比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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