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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业主损失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2 08:35:58 0人浏览

导读:

现在的人们大多都喜欢住在高档的小区房,买房可以说是每个人的奋斗目标,而随着法律的日益完善,人们也更加注重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我们买房之后,或多或少会出现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赔偿业主损失标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赔偿业主损失标准
  • 开发商延期交房时,当事人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由于建筑工程能否完工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若是遇到了未能预测到的情况,无法按时完工,开发商延期交房也在所难免。那么,出于保护购房者利益的考虑,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延期交房怎样赔偿呢?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怎样赔偿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那么,违约金、赔偿损失、解除合同可同时主张吗?事实上,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较高,发生纠纷诉诸司法后,开发商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如...

  •   赔偿损失的范围可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双方约定。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和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应按完全赔偿原则,赔偿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财产上的直接减少。间接损失又称所失利益,指失去的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可以获得的预期的利益,简称可得利益。可得的利益指利润,而不是营业额。例如,汽车修理厂与出租车司机约定10日修理好损坏的夏利车,汽车修理厂迟延3日交付,司机开出租车每日可获利润200元。3日的可得利益为600元,汽车修理厂违约,应赔偿600元的间接损失。

      可得利益的求偿需坚持客观确定性,即预期取得的利益不仅主观上是可能的,客观上还需要确定的。因违约行为的发生,使此利益丧失,若无违约行为,这种利益按通常情形是必得的。例如,建筑公司承建一商厦迟延10日交付,商厦10日的营业利润额即为可得利益。

      可得利益的求偿不能任意扩大。对此,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

  •   现如今,生活中许多交易行为都存在着合同的签订,而合同签订的内容中,往往会涉及到违约条款的约定,在面对无损失合同违约时,合同违约有赔偿吗?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无损失合同违约可以赔偿吗?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无损失合同违约可以赔偿吗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当...

  • 延期交房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以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赔偿数额。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

  •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履行与业主之间的约定义务,导致小区内的住户财产损失,住户的财产损失与物业管理公司疏于管理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则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就小区物业的赔偿、物业纠纷找哪个部门、物业纠纷常见的八种类型与解决要点,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小区物业的赔偿

      现实中使用的物业服务合同,一般都规定了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职责,所交纳的物业服务费中也包含了保安费一项。

      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如果既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又应承担侵权责任,便构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权利人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请求权向物业管理公司主张权利。

      二、物业纠纷找哪个部门

      对于物业公司乱收...

  • 业主被盗物业是否需要赔偿要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来确定。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有约定关于业主被盗物业需要赔偿的条款就需要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相关条款,物业尽了应尽的管理义务,是可以不用赔偿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业主董先生家中被盗后,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赔偿被盗损失的物业管理纠纷案件。 原告董先生诉称,2006年9月7日,原告董先生下班后,发现其住所位于海淀区新新家园的房屋被盗。经警方初步侦察认定,罪犯于当日下午3至5时撬窗入室进行盗窃。原告住所位于该楼1层,入住时曾要求安装防盗门窗,但被告物业公司却以小区保安措施完备为由,不同意业主安装。案发时,小区每楼1名保安的配制变为4栋楼1名保安,楼内报警电话也早已过时未及时更新,甚至到警方进入小区调查时,室内红外防盗系统也不能正常使用,小区公共安全监控装置形同虚设,没有案发时记录,给案件侦破造成很大困难。

    原告认为,海淀区新新家园属于高档住宅小区,作为小区的管理者,物业公司没有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没有履行物业合同的义务,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现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原告被盗的1500元美元、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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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停放在小区内的雅阁轿车丢失,在获得保险理赔后,近日又在大兴法院获得了物业赔偿的部分损失。

    吴某系北京某小区业主,2007年7月17日,吴某发现停在小区内的24万余元购买的雅阁轿车丢失,遂向大兴分局报案,因案件尚未侦破,保险公司向吴某进行了部分理赔。其余损失10万余元,要求物业公司予以赔偿,但物业公司认为吴某不能证明车辆在小区内丢失。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有停车服务协议,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已经实行了机动车IC卡出入制度,但未严格履行,通过吴某持有的IC卡记录及录像可以看出,丢失的车辆出入均未经刷卡即被放行,认定物业公司未尽合同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吴某当天未将车停放在固定位置,也有过错,应适当减轻物业公司的责任,据此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原告吴某丢车损失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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