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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养期间怎么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3 16:11:09 0人浏览

导读:

劳动者在工伤休养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则可延长不超过12个月。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修养期间怎么赔偿的相关知识。
修养期间怎么赔偿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吴勇波。

      对患病员工进行补偿,是通过基本医疗保险、病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实施的。

      按劳动法规定,职工患病,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医疗费用按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2、法定医疗期内,因病不能工作的,非本人具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

      3、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劳动者在工伤休养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则可延长不超过12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工作期间出车祸的,一般会赔偿以下费用: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但是您享受上述工伤待遇的前提条件是应有证据证明您的伤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该证据主要是医疗机构的证明。

  •   核心提示:有着14年工龄的柳某因为迟交了几天病假条就被单位炒了鱿鱼。柳某将工作单位机械厂告上法庭。近日,二审法院维持了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机械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柳某赔偿金11万元的裁定。

      大病初愈就被辞退

      2011年9月15日,一张合同解除通知书摆到了柳某的桌子上,上面写着因为柳某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连续旷工多日,故公司决定强行解除劳动关系。

      拿着通知书,柳某倍感冤枉,大病初愈,自己明明也请了病假,为什么说自己旷工?柳某找到主管讨个说法,得到的答案是,依据员工手册规定,员工病假证明应当在开具后1至2天内递交主管。柳某休了6天假却是等休完假后再交病假证明,根据员工手册,违反此规定作缺勤旷工处理,无正当理由旷工3天,就属于严重违反管理制度,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柳某旷了6天工,公司按照规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

      柳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定公司赔偿柳某6万元。柳某不服...

  • 辞职期间被辞退公司没有赔偿。提出辞职到离职这一段期间属于辞职期间,也就意味着是员工先提出辞职的,而在这期间被辞退的,仅代表用人单位提前同意辞职,因此,辞职是员工提出的,不存在赔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我们在工作中如果不是自己主动离职,公司劝离的情况,劳动者是可以要求赔偿的。那么,公司让我离职怎么赔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就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就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具体赔偿如下: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吴勇波。

      出院休养期是有误工费的。1、出院休养期算在误工费的天数中;2、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离职期间可以拒绝加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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