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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延误赔偿限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2 16:00:51 0人浏览

导读:

建设施工中,施工合同明确规定了施工工期的,但在实际中,往往由于某些原因将导致工期延期,未能按时完成施工。此时,将涉及到索赔的问题,只有知晓如何计算延误索赔,才能保障自身合法利益。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工期延误赔偿限额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工期延误赔偿限额
  • 在生活中关于工程延期延误的问题一直都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那么工程延期与工程延误的区别是什么呢?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1、工程延期与工程延误的区别工程延期——承包单位不仅有权要求延长工期,而且还有权向业主提出赔偿费用的要求以弥补由此造成的额外损失。工程延误——损失由承包单位承担。同时,业主还有权对承包单位施行误期违约罚款。2、工程延期的申报与审批(1)申报工程延期的条件a、监理工程师发出工程变更指令而导致工程量增加;b、合同所涉及的任何可能造成工程延期的原因,如延期交图、工程暂停、对合格工程的c、离检查及不利的外界条件等;d、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1.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1)不同类型工程拖期的处理原则。工程拖期可以分为"可原谅的拖期"和"不可原谅的拖期"。可原谅的拖期是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不可原谅的拖期一般是承包商的原因而造成的工程拖期。这两类工程拖期的处理原则及结果均不同,详见表1。(2)共同延误下的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在这种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应依据以下原则:①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②如果初始延误者是业主,则在业主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商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③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时间段内,承包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
  • 核心提示:工期延误如何进行司法鉴定?工程建筑中出现的工期延误问题不少见,工期延误进行司法鉴定的依据和程序有哪些?几个问题需要理清楚,第一是工期延误能不能鉴定?第二是工期鉴定是如何启动的?最后是工期鉴定的委托范围有哪些。整理了这三个问题的基本思路,如下文所示:一、工期延误能否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由此可知,工期延误能否鉴定即需要明确工期延误是否属于专门性问题,笔者认为属于。理由有二:1、工期是建立在施工进度计划基础上的,属于专业工程技术问题。建设工程工期是承包人依据工程技术规范及其施工经验编制的并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按照特定的工艺流程和组织关系严格有序地完成全部分部分项工程所需要的期间。进度计划通常包括甘特图(横道图)、网络进度计划等,其中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般采用网络进度计划,其中又包括双代号网络...
  • 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对已经产生的工期延长。建设单位一般采用两种解决办法:一是不采取加速措施,工程仍按原方案和计划实施,但将合同期顺延;二是指施工单位采取加速措施,以全部或部分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如果工期延缓责任不是由施工单位造成,而建设单位已认可施工单位工期索赔,则施工单位还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索赔。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其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施工...
  • 在我国相关的诉讼法规定中,不管是什么纠纷,都是有着相关的诉讼时效来规定着的,而当纠纷一旦过了诉讼时效,再进行起诉的时候,就会被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那么今天一起来看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如何确定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如何确定《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目前没有法律另有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所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二、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是怎样诉讼时效要件是指适用诉讼时效的要件。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
  •   建筑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首先要根据延误的原因来判断施工方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等因素,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顺延工期。更多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工期延误怎么办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建设工程合同工期延误怎么办

      建设工程合同工期延误后,主要要看合同中是否约定延误责任,如果实际延误的情形符合合同中约定的延期免责情形,或者是由不可抗力造成,并且有证据证明上述情形。那么根据实际情况,顺延工期即可,否则合同违约方要对合同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建筑施工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

  • 装修工期延误的赔偿标准是:每延期一天按照工程款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装修工程的进度没有按照预期进行的,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一般按照超出十日结付工程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
  •   工期是指建设一个项目或一个单项工程从正式开工到全部建成投产时所经历的时间,建设工期的计算,一般以建设项目或者单项工程的建设投产年月减去开工年月而算得。一般来说,正确认定工期,涉及开工日期(工期计算的起始点)、竣工日期(工期计算的终点)以及工期顺延的情形等问题,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开工日期

      开工是指承包人进场开始施工。开工日期,是建设工程工期的起算点,也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一般而言,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当前使用较多的九部委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将开工日期确定为“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实...

  •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1 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2 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通报建设单位。当承包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表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工程延期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7表的格式;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应符合附录B4表的格式;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应符合附录B5表的格式。  3 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4 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1 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2 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   3 影响工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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