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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死亡医疗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5 14:25:19 0人浏览

导读:

生活中处处都存在意外,比如发生医疗事故、交通事故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等,对于意外发生的人身伤害,受害者有权向责任方进行索赔,在索赔之前,可以申请人身伤害等级鉴定,不同的等级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婴儿死亡医疗赔偿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婴儿死亡医疗赔偿
  •   医疗赔偿 小孩死亡  案情介绍:2005年8月14日,原告王汉夫妇因孩子发烧,在其同事的陪同下,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村委开办的卫生所治疗。该所医生陈某在未问清孩子有无过敏史的情况下,盲目使用头孢曲松纳药注射,致使孩子出现发抖、烦躁不安等症状。医院拨打120急救电话,但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生赶到时,孩子已停止了呼吸和心跳。经郑州市公安局鉴定,孩子系药物引起过敏性休克而亡。

      诉讼中,被告方要求对本案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经法院委托,郑州市医学会于2006年7月4日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意见为:医方所应用药物属于超范围用药,违反了该类药物的用药原则。患者出现药物反应后,医方采取了相应的抢救措施,但未采取必要的抗过敏措施,医方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鉴定结论为:本案例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孩子之死亡与医生陈某的医疗行为有关,...

  • 婴儿死亡的赔偿

     南昌市民林女士在江西一附医院产下一男婴,可是孩子出生3小时后却意外地死在了医院。面对孩子母亲的质问,医院辩称婴儿的死亡是源于先天性疾病,与医院的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林女士悲恸之中将医院告上了法院,为死去的孩子讨公道。

      婴儿出生3小时就死在了医院

      2004年7月1日,即将临盆的南昌市民林女士进了一附院妇产科。当天17时30分,林女士顺利产下一名男婴,护士把婴儿抱给她看,孩子外形没有任何异常,只是落地时脐带绕颈两周,娇嫩的皮肤上泛出了紫绀色,医生给婴儿进行了吸痰和面罩给氧措施。10分钟后,医生把婴儿送入了恒温箱,并给他注射了青霉素和维生素k1。随后,婴儿全身出现了青紫,医院于18点50分把他送到了儿科住院,经医生诊断,新生儿有重度窒息、先天性肺发育不良、先天性心脏病等病况。医生立即对孩子进行救治,但遗憾的是,孩子的情况没有好转,19点30分,医院对林...

  •   医疗死亡无疑是给病患家庭再次蒙上了一层悲伤,作为事故的责任方肯定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医疗死亡赔偿多少钱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医疗死亡赔偿多少钱

      法律规定,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调解数额,要根据具体情况如被告的赔偿能力来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

  •   我国劳动法注重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的保护,规定了工伤保险死亡情况下的赔偿规定,那么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什么是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的原则、工伤保险死亡的赔偿规定,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什么是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

      二、工伤保险的原则

      一是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国还属于发展中国家,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但待遇过高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会导致社会的矛盾。

      二是要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无论是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还是待遇水平都要从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来考虑,使工伤职工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

      三是考虑新老政策的平稳...

  • 到医院就医治疗,如果因为医院的过失行为,从而导致患者伤残或者病情加重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医院赔偿损失,那么,医疗过错损害赔偿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哪些情形不被认定为医疗事故?下面请看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医疗过错损害赔偿起诉状范本医疗过错损害赔偿起诉状原告:xxx,男,汉族,xxx年xxx月xxx日生。户口所在地及住址:xxxxxxxxx;电话:xxxxxxxxx被告:xxx医院,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电话:xxxxxx;邮编:xxxxxx案由: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请求:1、根据司法鉴定的结果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数额。2、精神损害抚慰金xxx万元人民币。3、根据司法鉴定结果确定后期治疗费及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4、保留由此引起的并发症治疗的起诉权。
  •   医疗过错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伤残补助费等项目。不同的赔偿项目的计算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更多关于医疗过错怎么进行赔偿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医疗过错怎么进行赔偿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

  •   医患纠纷一直是社会热议的话题,在医疗事故案件中,犹豫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患者病情加重甚至死亡,这些情况都涉及到赔偿问题的。那么医疗过失导致死亡怎么赔偿?首先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死亡鉴定后才能确认赔偿标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医疗事故死亡鉴定程序怎么进行

      1、死者家属在一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2、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对于受理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提交的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等材料进行鉴定,并...

  • 职工遭遇工伤,有下列赔偿项目:1、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2、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交通、食宿费用;4、伤残补助金;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十级伤残工伤赔偿是: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赔偿项目: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辅助器具费、及7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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