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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化妆品过敏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4 15:52:03 0人浏览

导读:

赔偿是指偿还因自己行为而使他人或团体受到的损失。损害赔偿,一是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二是指对已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那么买化妆品过敏赔偿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买化妆品过敏赔偿
  •   爱美之心,人人有之。因为工作需要买来的隔离霜使用后,化妆品过敏,商家有赔偿责任吗?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长出一脸红疙瘩 顾客要问责店家

      陈女士从老家安徽来苏州,最近在一家饭店找到了一份服务员的工作。由于工作的需要,她去附近的一家化妆品店想要购买一些彩妆产品。店家推荐了一款隔离霜给她,由于当天陈女士化了妆,就没有在脸部试用。经过一番选购,她最终花100多元买了该产品。当晚,陈女士就在脸部涂抹了这款化妆品,第二天一早她却发现自己满脸都是红色的疹子。她怀疑是化妆品过敏,于是找到了化妆品店家。

      陈女士称店家的负责人陪她去医院进行了检查。经医生诊断,陈女士确实是皮肤过敏,使用化妆品可能是诱因之一,但不能确定是发病的主要原因。最后医生嘱咐陈女士停止使用一切化妆品,同时开了一些药物给她进行治疗,这次治疗的费用都是由化妆品店支付的。用过几次药之后陈女士觉得情况并没有...

  • 近日,吉木乃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了一起消费者使用化妆品过敏案件,合法维护了消费者权益。3月中旬,吉木乃县阿女士在县城某药店以18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某深层补水霜。使用后,感觉脸部奇痒且有些红肿,经医生诊断,系使用某产品后产生的过敏反映。阿女士于是找药店老板要求退货和赔偿经济损失,但药店老板只同意为消费者退货,不同意为其赔偿经济损失。阿女士遂以该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为由,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该药店退还货款,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消协受理后,即与该药店取得联系,指出消费者使用该化妆品后产生过敏现象的事实,且有医生的诊断结论,要求药店正视这一事实,承担责任。经过多次调解,药店决定除了原价退货外,另赔偿消费者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250元。刘新海 申淮川

  •   摘要: 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商业服务行业必不可少的环节。为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同时也为零售企业可能触及到的消费者权利提供理论与实践参考,规避零售企业“违权”风险,本栏目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合作,持续推出“消费维权课堂”,以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支持与服务。

      处理过程及结果

      龙山消协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与经营者联系,核实情况,经核实消费者所诉情况属实,但经营者只同意退货,不同意赔偿其他损失。消协工作人员向经营者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规定,最终,经营者退货,并赔偿消费者李女士治疗费用324元。

      投诉情况简介

      2009年5月22日,消费者李女士在怀柔某商店购买某品牌化妆品一套,价值820元。使用两天后脸部红肿,李女士找到经营者,经营者说,刚使用可能皮肤暂时不适应,过几天就恢复了。李女士继续使用,红肿不但没好,反而更...

  • 儿童输液过敏死亡医院如何赔偿

     2005年8月14日,原告王汉夫妇因孩子发烧,在其同事的陪同下,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村委开办的卫生所治疗。该所医生陈某在未问清孩子有无过敏史的情况下,盲目使用头孢曲松纳药注射,致使孩子出现发抖、烦躁不安等症状。医院拨打120急救电话,但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生赶到时,孩子已停止了呼吸和心跳。经郑州市公安局鉴定,孩子系药物引起过敏性休克而亡。

      诉讼中,被告方要求对本案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经法院委托,郑州市医学会于2006年7月4日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意见为:医方所应用药物属于超范围用药,违反了该类药物的用药原则。患者出现药物反应后,医方采取了相应的抢救措施,但未采取必要的抗过敏措施,医方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鉴定结论为:本案例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孩子之死亡与...

  •   记者柯锐 通讯员何健、雅媛报道:使用化妆品引起过敏反应,治疗过程中无法工作,消费者因此获得误工补偿。

      上月底,家住汉口的黄女士在江大路附近一化妆品店买了化妆品。购买时,黄女士说明自己属敏感性皮肤,商家遂推荐了一套敏感性肌肤专用的品牌产品,但是没有为黄女士做过敏测试。

      不料,黄女士使用该产品3天后,脸上出现红疹、发痒,找到该化妆品店,商家为其全额退款。然后,黄女士到医院看病,医生诊断为因使用面部化妆品后,出现面部广泛性红疹,属面部接触性皮炎,需药物治疗。

      黄女士是单位司机,因治疗使用的药物有嗜睡反应,治疗期间不能开车,造成1180元损失,于是向商家提出补偿医疗费用及误工费,共计1566元。双方协商未果,黄女士向江岸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部门根据《消法》第41条规定,结合消费者特殊工作岗位,认为消费者有理由提出误工费补偿,厂家售后和商家应当承担责任。

      昨日,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售后...

  • 刚买的某品牌化妆品,才用三天就因过敏现象满脸红斑。经销商坚称产品有合格证,消费者李女士仅是个体差异,而拒绝赔偿,双方为此争执不休,李女士向市消协进行了投诉。据了解,日前李女士经某品牌的“专业”美容顾问介绍,花300余元购买了该公司化妆产品一套。没想到,在使用一至三天后,面部皮肤就出现了红块和过敏。经贵阳医学院诊断治疗,李女士属于接触性皮炎。拿着医院的诊断结果,李女士向经销商提出赔偿要求,而经销商却认为,该产品有合格证,且诸多消费者用了反映效果都很好,拒绝李女士的赔偿要求。经市消协调查了解,李女士所购化妆品的确具有合格证,检验报告手续齐备。而根据医生的诊断,导致消费者皮肤过敏的主要原因是该产品对个体适应差异造成的。经销商对消费者是否适应该产品未作详细的询问和了解,消费者使用后出现了不良后果,经销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依照《消法》有关规定,经调解由经营者向消费者赔偿损失3...

  •   在医院进行治疗过程当中,医生开具的膏药发生过敏情况,我们可以收集好一些相关证据以及照片到有关部门来进行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功也可以追究法律责任来进行支付补偿费用,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膏药过敏可以赔偿吗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膏药过敏可以赔偿吗

      对于治疗过程中出现药物过敏,应该先保存证据,积极治疗,待治疗终结后,分析是否有过错,如果存在过错,可以要求赔偿。

      二、药物性过敏的症状

      药物性过敏的临床表现多种多样,可以属于任何类型的变态反应,而在不少情况下,是多型变态反应的综合。

      (一)药物热。由药物过敏所致的发热称为药物热,它常常是药物过敏的最早表现。药物热与一般感染性发热不同,如果是首次用药,发热可经10天左右的致敏期后发生;如果是再次用药,则由于人体已经被致敏,发热可迅速发生。药物热一般是持续的高热,常达39度,甚至40度以上。

      (二)药物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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