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过敏长红斑 获赔
导读:
刚买的某品牌化妆品,才用三天就因过敏现象满脸红斑。经销商坚称产品有合格证,消费者李女士仅是个体差异,而拒绝赔偿,双方为此争执不休,李女士向市消协进行了投诉。
据了解,日前李女士经某品牌的“专业”美容顾问介绍,花300余元购买了该公司化妆产品一套。没想到,在使用一至三天后,面部皮肤就出现了红块和过敏。经贵阳医学院诊断治疗,李女士属于接触性皮炎。拿着医院的诊断结果,李女士向经销商提出赔偿要求,而经销商却认为,该产品有合格证,且诸多消费者用了反映效果都很好,拒绝李女士的赔偿要求。
经市消协调查了解,李女士所购化妆品的确具有合格证,检验报告手续齐备。而根据医生的诊断,导致消费者皮肤过敏的主要原因是该产品对个体适应差异造成的。经销商对消费者是否适应该产品未作详细的询问和了解,消费者使用后出现了不良后果,经销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依照《消法》有关规定,经调解由经营者向消费者赔偿损失3000元。
消协提醒广大美容产品经营者:由于消费者在使用化妆品时存在个体差异,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经营者对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向消费者事先未作说明的,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理应承担民事责任。
王文娟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现在化妆品是女性的日常生活用品,随着化妆品的需求越来越多,化妆品的种类以及化妆品经营者也随之增加。有的化妆品商家为了个人的利益而生产一些劣质的化妆品,导致消费者
现在很多爱美女性都会购买各种各样的化妆品,如果在使用之后出现化妆品过敏的情况,消费者是否可以要求商家进行赔偿呢,很多人对此都不了解,下来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
施工质量检查的一般内容包括:1、材料质量的检查;2、资料完善程度方面的检查;3、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4、工序交接的检查;5、成品工程保护的检查。
没有明码标价受处理。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标明价格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
有权查修理厂的部门是:交通运输管理处、消费者协会、工商局、质量监督局、安监局、消防部门等。交通运输管理处定期对各个修理厂进行检查以及考核,同时各级人民政府组织、
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包含的内容有:方法的控制、施工机械设备选用的质量控制、环境因素的控制。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
购买到假货后假一赔十是受到法律支持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
当事人在购买了三无产品之后,应当根据其具有以下行为认定商家欺诈: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