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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错误赔偿依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2 15:25:56 0人浏览

导读:

发生民事诉讼纠纷时,作为原告为了确保自己在胜诉之后被告由财产可执行,可以在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诉讼保全,对于符合条件的,法院是可以进行保全的,那么,保全错误赔偿依据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保全错误赔偿依据
  • 保全错误赔偿根据实际的损失赔偿。保全申请错误客观存在,属诉讼风险范畴。申请保全虽是为保障预期的诉讼结果能够顺利落实和履行,但由于证据原因、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等问题,存在诉讼结果和当事人期待不一致、申请人的诉请未被支持或者未被全部支持的可能,从而导致保全部分或全部错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保全错误需要赔偿。因保全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由保全申请人赔偿保全错误导致的损失,法院保全错误的被保全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 诉讼保全错误了被申请人需要请求法院依法解除保全措施。如果因诉讼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了实际损失的,被申请人可以要求申请保全人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那么如果对财产保全有异议怎么办呢?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怎么写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提供了格式,仅供参考。

      异议人:

      被异议人1 (保全裁定的被申请人):

      被异议人2 (保全裁定的申请人) :

      异议请求:

      对依据__________(裁定案号)作出查封(扣押) (冻结)有异议,请求法院解除对其中一的查封(扣押) (冻结)。

      事实与理由:

      ______年___月__日,异议人与第一被异议人约定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日,第二被异议人以_______________理由申请贵院对第一被异议人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______年___月__日贵院作出_______号裁定书,查封(...

  • 离婚被告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一般都是防止对方转移共同财产而申请的,因此如果发现对方有可能转移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并提供担保,法院就会启动保全措施。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债的保全的概念:何谓债的保全?   

    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在现代民法上,债的保全表现为两种制度,一是债权人的代位权,一是债权人的撤销权。其中,前者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适用于债务人的财产应增加且能增加、因债务人的懈怠未为增加的情形;后者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适用于债务人的财产不应减少、因债务人的处分不当减少的情形。

      债的保全,体现的是债权人因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的与第三人的关系,属于债的对外效力的范畴。我国合同法第四章对债权人的代位权和债权人的撤销权做了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对债权人的代位权和...

  • 离婚财产保全步骤是:

    1、申请人将保全申请书和可供保全的被保全人财产信息提交立案庭,并交纳保全费用;

    2、立案庭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3、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4、对保全裁定的复议;

    5、保全结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

  •   财产保全是诉讼中十分常见的法律程序,其申请的条件和要求对诉讼当事人未来能否成功执行法院判决至关重要,那财产保全的对象和保全的期限是怎样的呢?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财产保全的对象和保全的期限

      (一)财产保全的对象包括什么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

  • 申请诉讼保全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如果不超过1000元的,每件收取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保全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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