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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改造怎么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2 16:19:02 0人浏览

导读: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那么乡镇改造怎么赔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乡镇改造怎么赔偿
  •   1、各地的拆迁赔偿标准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 楼房改造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首先要判断房屋改造是否有占用新增土地,如果房屋改造占用的新增土地是合法申请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如果房屋改造占用的新增土地是违法不合规的,不需要赔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涉及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一、改造安置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2、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同时,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二、个人购买改造安置房的税...
  •   旧房改造是要按照相关的政策和规定来进行办理的,社会在不断地发展,农村人民的生活也有了很大的改善,对于农村旧房的改造要了解一下具体的政策和相关的流程,那么农村住房改造政策规定是什么?现在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农村旧房改造政策规定

      以居住的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严格控制农村贫困人口住房的面积和总造价,严厉禁止因改造而出现的致贫现象的发生,改造过程中应达到主要部件的合格、房屋的结构是要属于安全以及基本的功能都是齐全的,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人均在13平方米左右,可以根据到家庭的人数去做一些适当的调整。地方的政府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以帮助农户能够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进行施工。

      对建筑质量,也有严格的标准,以消除房屋的安全隐患为前提,还要考虑到抗震设防的要求,推广使用节能的建筑,在施工和竣工后验收的过程当中也要严格的把控好质量,确保经过改造以后的房屋是安全且经济和实用...

  • 企业股份制改造的目的是什么?从我国目前股份制改造的现状来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目的主要是:  (一)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从根本上讲,我国企业改革的目的在于明确产权,塑造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通过企业股份制改组,可以实现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明晰产权关系,建立起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分权与制衡为特征的公司治理结构,将公司直接置于市场的竞争与监督之中,使企业的经营情况能够迅速地反映出来,企业经营者的业绩也直接由市场加以评价,较好地建立起企业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管理结构,以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筹集资金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企业需要在广泛的社会范围内筹集资金。就企业的三种形态——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而言,公司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票,能够在短期内将分散在社会上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筹集到扩大生产、规模经营所需要的巨额资本,从而增强企业发...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农村房屋拆迁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

  •   大家对于拆迁应该并不陌生,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的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那么拆迁安置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拆迁安置纠纷诉讼期限为多长时间?征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如何履行?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拆迁安置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1、行政裁决。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县拆迁改造工作实际制定本补偿安置方案。

      一、拆迁补偿安置原则

      1、补偿安置的对象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2、补偿范围是指被拆迁的居民住宅房屋、附属建筑物及院内未建筑空地。

      3、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依照《房屋所有权证》所登记的用途确定,未登记房屋用途的依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确定,或由建设规划部门依据场队规划认定。

      4、土地使用证以外的土地,违章建筑及其附属物不给予补偿。拆迁有规划部门批准的未到期临时建筑,按照重置价格结合剩余年限给予补偿。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5、证件不齐,权属不明的户主,应到县政府有关部门自行办理证件,费用由户主承担。

      二、拆迁补偿安...

  • 股份制改造的程序主要包括:1、公司董事会制订股份制改造方案;2、召开股东会;3、对改造方案进行审议,对是否进行股份制改造作出决议;4、对公司进行验资、审计;5、修改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6、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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