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房屋拆迁 > 拆迁补偿 > 征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如何履行

征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如何履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9 18:06:16 人浏览

导读:

大家对于拆迁应该并不陌生,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的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那么拆迁安置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拆迁安置纠纷诉讼期限为多长时间?征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如何履行?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家对于拆迁应该并不陌生,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的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那么拆迁安置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拆迁安置纠纷诉讼期限为多长时间?征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如何履行?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征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如何履行

  一、拆迁安置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1、行政裁决。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拆迁。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二、拆迁安置纠纷诉讼期限为多长时间

  1、以移地安置方式发生的房屋拆迁安置纠纷案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开始计算

  一般以拆迁人给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发出的《选房通知书》或《看房通知书》上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原因:根据我国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移地安置的,都是一次性提供安置房源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挑选。而拆迁实践中,拆迁人在此之前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发书面通知,通知他们在一定期间挑选自己看好的房屋且签订相关协议。如果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对拆迁人提供的房源没看好而放弃,那么他要重新主张安置房屋就必须在接到选房或看房通知单后,在其规定的最后一天期限内次日起两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就会因诉讼时效而丧失自己的胜诉权。

  2、以回迁安置方式而发生的房屋拆迁安置案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开始计算

  应以拆迁人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准予回迁安置通知书》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原因:从这时开始,如果拆迁人还不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回迁安置的,该房屋使用人就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从房屋拆迁的实践看,回迁安置的,拆迁人一般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过渡性房源或提供过渡性房源安置房屋的费用(租金)。而按照我国拆迁行政法规和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这种过渡期的长短因开发商的建设规模大小和建设楼宇的高低不同而不同,但最长的时间为3年。有时,因为开发商的原因过渡期往往还延长,即超过拆迁人当时发出的《准予回迁安置通知书》上所规定的最后回迁期限。显然这时的诉讼时效就不能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即期间为2年的规定,而应根据具体案情具体而定。

  3、以货币化安置形成的房屋拆迁纠纷案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如何确定

  应当以拆迁人下发的《领款通知单》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原因:从这时开始,如果拆迁人不将货币发放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那么该房屋使用人就应该知道自己依法应享有的货币化安置权利被侵犯。如果从这时开始两年内,该房屋使用人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去向拆迁人申领房款,而在两年以后才要,拆迁人不给,则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丧失了胜诉权。

  三、征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如何履行

  1、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应进行产权调换的应确认产权。

  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按照《条例》的规定可以进行产权调换的应确认产权,即被拆迁人对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享有选择权。但对已进行了作价补偿的,就不能再进行产权调换。对共同所有的房屋,有主张产权调换,有主张作价补偿的,可进行产权调换,对其共有人因共有产权之间的争执,可作为析产案件另案处理。拆除房屋属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既不能作产权调换,也不能进行补偿。

  2、如果被拆除的房屋,可以享受产权调换及补偿的待遇。

  但是如果被拆除的房屋,当时城市规划部门认为不属于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只是做了罚款处罚,而房屋所有人又补办了有关手续的,该房则由违章建筑变为合法建筑,可以享受产权调换及补偿的待遇。

  3、对于拆除临时建筑物,只能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对于拆除临时建筑物,如果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拆迁人依法应享有拆迁补偿待遇,但不享有安置待遇。对于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能产权调换,只能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征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如何履行”等相关法律知识。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具体补偿安置方案需要根据地方相关部门来制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