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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改造怎么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4 15:15:04 0人浏览

导读:

房屋改造分为 :楼房升高 墙改梁 内墙改梁 夹山改梁 框架房改造 打立柱 打大梁 房屋加固 桥梁升高 新增大梁 檐梁 圈梁 仓库改造 门店扩大 旧房改客厅 外框架整体改造 墙体打立柱 加圈梁。那么楼房改造怎么赔偿标准是?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楼房改造怎么赔偿标准
  •   1、各地的拆迁赔偿标准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   房子拆了之后,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

  •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开展,涉及到土地征收的情况越来越多,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情况也越来越多。房屋是农民的安身所在,拆迁补偿问题尤为重要。那么新农村改造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新农村改造补偿标准:

      1,草房。每平方1900元。

      2,砖瓦房。每平方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2800元。

      4,楼房(两层以上)。每平方3300元。

      农房拆迁补偿的组成。

      1,房屋补偿。对房子本身的补偿,具体如上。

      2,院内土地补偿。对宅基地院内的土地补偿。

      3,院外小菜地补偿。对宅基地院外小菜地的补偿。

      4,装饰装潢补偿。吊顶、地板、门窗、墙纸、墙砖、吊灯、马桶、灶台等。

      5,地上(下)附着物补偿。禽舍、水井、地坪、院墙、院内花草树木、空调、水电表移装、铝合金等。

      6,异地安置补助费。每户2万元,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

      7,搬家费。搬家...

  •   大家对于拆迁应该并不陌生,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的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那么拆迁安置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拆迁安置纠纷诉讼期限为多长时间?征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如何履行?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拆迁安置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1、行政裁决。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县拆迁改造工作实际制定本补偿安置方案。

      一、拆迁补偿安置原则

      1、补偿安置的对象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2、补偿范围是指被拆迁的居民住宅房屋、附属建筑物及院内未建筑空地。

      3、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依照《房屋所有权证》所登记的用途确定,未登记房屋用途的依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确定,或由建设规划部门依据场队规划认定。

      4、土地使用证以外的土地,违章建筑及其附属物不给予补偿。拆迁有规划部门批准的未到期临时建筑,按照重置价格结合剩余年限给予补偿。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5、证件不齐,权属不明的户主,应到县政府有关部门自行办理证件,费用由户主承担。

      二、拆迁补偿安...

  • 房屋拆迁程序是拆迁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具体体现,了解房屋拆迁流程会使我们对整个拆迁环节有一个概括性的把握。房屋拆迁程序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方面:房屋拆迁程序一、拆迁实施程序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2、拆迁范围内调查、摸底;3、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4、按规定委托评估单位评估;5、会同建设单位申办拆迁许可证;6、拆迁公告;7、召开拆迁动员会并在拆迁地段设立现场咨询点;
  •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涉及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  一、改造安置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同时,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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