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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卖查封车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3 09:27:28 0人浏览

导读:

第一种是分期付款车,例如拖欠银行的欠款,银行申请法院催款,法院给车管所发放查封通知,禁止审验一切业务。 第二种的话是全款买卖车,车主欠帐,债权人申请法院先将车辆保全查封,然后判决车辆的归属。 第三种,那就是犯罪分子使用车辆进行犯罪或者是用赃款进行购车,公安机关为追回车辆,查封冻结的。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平台卖查封车赔偿的相关知识。
平台卖查封车赔偿
  • 查封的话是有三种形态:

    第一种是分期付款车,例如拖欠银行的欠款,银行申请法院催款,法院给车管所发放查封通知,禁止审验一切业务。

    第二种的话是全款买卖车,车主欠帐,债权人申请法院先将车辆保全查封,然后判决车辆的归属。

    第三种,那就是犯罪分子使用车辆进行犯罪或者是用赃款进行购车,公安机关为追回车辆,查封冻结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是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是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依据职权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是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

  • 房屋抵押可以抵押给债权人。房屋抵押是指债务人到期无法偿还债务,而将房屋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到期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提供担保的房屋所换取的金额优先受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 3、

    查封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把被执行人的财产贴上封条,禁止被执行人和其他人转移或处理。查封一般是针对不易或不能移动的物品如机器、设备、厂房等采用的,既包括不动产,也包括动产。在地点上多为就地进行,为确保财产安全,在必要时也可易地封存。

  • 债务人的抵押品可以拍卖。在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然后就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的财产不一定能够满足债权人的保全请求,这个时候债务人就可以会对第三人享有债权,那保全第三人到期债权怎样处理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保全第三人到期债权怎样处理

      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中对债务人在第三人处的债权采取保全措施,第三人未提出异议,进入执行程序后,第三人提出异议应如何处理,涉及到《执行规定》关于“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的相关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法意见》)第一百零五条的衔接,实践中亟须解决和澄清。具体分析如下:

      诉讼保全裁定只是要求第三人对债务人在第三人处的到期债权不得清偿,如果第三人未向被告清偿即履行了保全裁定确定的义务。《执行规定》中有关“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是单独的强制性规定,并无例外条...

  •   在民事诉讼中,债务人有时候会对到期债权提出保全。有的人可能会疑惑,如果有第三人对到期债权保全有异议怎么处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到期债权保全有异议怎么处理,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依照《适用民诉法意见》第110条之规定,到期债权的第三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该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到期债权的第三人享有异议权。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61条、第63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可以依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务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15日内提出。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期间内提出的异议的。

      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法院对第三人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由此可见,根据《执行规定》,到期债权的第三人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这样就出现了一个问题...

  • 如果到期债权在诉讼请求范围内或者与案件有关的,会予以保全。诉讼保全。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即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财产保全的范围,仅限于诉讼请求范围和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 债权人将自己的债权转让出去是否需要什么条件?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是,首先要有有效力的合同、有转让性,达成债权转让协议,遵守一定程序等等。那么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有何区别呢?一、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1、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合同法》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
  •   如果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因为抵押权的问题产生纠纷,通过法院程序来解决的话,是可以根据判决的结果请求法院查封拍卖抵押物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抵押物被查封后拍卖的清偿顺序?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抵押物被查封后拍卖的清偿顺序

      1、处理抵押权的方式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买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谓拍价,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协商抵押物的价值后,折抵债权的款额。所谓拍卖,是指在公开的拍卖市场上以公开竞价的方式,与出价最高的买者成交的买卖活动。所谓变卖,是指由第三方有权利的部门(如法院),将抵押物卖给一个或多个特定的买者的活动。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权人清偿。处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多于债务的本金利息的部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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