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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作业工伤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7 13:47:26 0人浏览

导读:

工伤是员工面临着的最大的威胁之一,一旦造成严重的伤害,一辈子都会受到影响,不仅劳动能力下降,更可能会导致以后的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所以国家严格的保护受到伤害的工作者,但是如果工伤的起因是因为员工自己的原因所致,要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呢?违章作业工伤赔偿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违章作业工伤赔偿
  • 因违章受伤能否得到工伤赔偿

    案例介绍:1998年7月,王某受单位指派在驾车外出取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伤,车辆报废。公安部门认定王某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认定工伤的申请,当地劳动部门依据劳动部关于司机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认定王属于工伤。⑤但其公司认为王某驾驶车辆超速行使且不听另一司机的劝告,存在"蓄意违章"情节,不应认定工伤,遂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以公司证据不足为由,维持了对王某的工伤认定结论。公司不服,再次以王某给公司造成13万元的损失,构成交通肇事罪不应认定为工伤,向法院起诉,并同时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该案审理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对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做出规定,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情形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二审法院据此判决王某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由此,劳动部门认定其为工伤的结论也得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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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违章作业受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现在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修房子建房子的人们也是不断的增加,在工地上面干活一般都是比较辛苦的,挣的都是血汗钱,同样在工地上面也容易发生事故,近来扬州工地违章作业,违章作业算工伤吗?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扬州工地外爬架坠落事故,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官方微博今日发布通报称,造成事故的原因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操作人员严重违章作业。那么关于违章作业算工伤吗?

      一、扬州工地违章作业,违章作业算工伤吗?

      工伤认定实行的是无过错补偿原则,即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的职业伤害,无论事故的责任是由用人单位、职工还是第三者引起的,也无论用人单位在引起事故上有无过错,受伤害的劳动者主观上有无过失,均应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都应承担工伤待遇的给付。

      当然,不是所有的违章作业致伤都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蓄意违章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

  • 职工在获得工伤赔偿以后还可以上班,但七到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再去上班,金额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而单位难以安排一到六级职工工作,职工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不赔偿误工费,但是有停工留薪期内的工伤工资;如果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然后双方进行协调,如果依旧不赔偿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走法律程序进行解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当劳动者遭受了工伤之后,雇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就需要对于劳动者做出法律规定的赔偿,在这个赔偿当中,包含了一项就是工伤赔偿工资。那么这个工伤赔偿工资是依照基本工资进行计算的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工伤赔偿工资是基本工资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工伤赔偿工资是基本工资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等除外)。二、工伤保险赔偿的项目(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 交通事故与工伤可以同时赔偿。发生交通事故后构成工伤的,交通事故进行赔偿后,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并不冲突。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构成工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
  • 工伤保险条例(节录)

      (国务院令第375号)

      《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

  • 劳动者不被认定为工伤,但属于他人侵权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人身损害赔偿,构成伤残等级的,则可获得伤残赔偿。行为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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