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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损坏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0 15:24:01 0人浏览

导读:

个人名誉是关乎社会的评价,不得贬损或者侮辱他人的名誉,对他人的评价应当实事求是。对于损害他人的名誉的侵权行为,侵权人要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名誉损坏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名誉损坏赔偿标准
  • 法律规定损坏名誉赔偿标准有:1、从侵害情节来考虑,侵害情节较重,造成较严重的后果的,可以予以赔偿。2、从受害人的谅解程度考虑。3、从加害人认错态度考虑。如果受害人谅解而加害人仍不认识错误,则不能因为受害人精神创伤的平复而对违法行为不予以制裁,仍应责令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 想要知道名誉权纠纷管辖法院怎么选择?我们就要了解一下关于名誉权纠纷管辖法院的有关知识点,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名誉权纠纷管辖法院怎么选择?具体有哪些条件,该要注意那些细节的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看看小编如何说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一、被侵犯名誉权该怎么办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
  • 名誉侵权的赔偿一般是按被侵权人受到的实际损失来确定的。具体的赔偿数额可由侵权人与被侵权人协商确定,或者请求第三方调解确定;也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确定赔偿的标准和数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   人身造成损害的赔偿标准

      受伤了,该如何请求赔偿,本文指导人身造成损害赔偿的标准。标准是怎样的呢,如下文:

      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处理:

      1、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医药治疗费,一般应以当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单据为凭;没有转院证明或应经医务等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及擅自购买药品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的,其费用可不予赔偿。

      2、需送医院抢救或必须转院治疗的受害人,其必要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责令侵害人承担。

      3、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按治疗医院出具的假条或法医鉴定,并参照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按受害人工资或实际收入数额计算。

      4、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原则上应以当地个体同行业、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为准。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应该要多少,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什么标准确定呢?以下整理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标准,供参考学习。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

      第一,加害人过错程度。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裁轻重的指标。过错严重的,给受害人造成情绪伤害,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利益损害的,应酌情增加抚慰金的数额;如果加害人只有轻微过失,抚慰金数额也可相应减轻。

      第二,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第三,具体的侵权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第四,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

  • 建议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按照确定的事故责任协商后续赔偿事宜。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以核算、整理法律文书,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   随着社会的发展,车流量的激增,交通事故也是屡见不鲜。很多朋友不明白,发生交通事故后,有受害人的精神受到打击的,是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那么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

      一、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金,只能依据现实情况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1、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2、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

      3、最高赔偿限额因素

      4、双方责任因素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6、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7、参照相关保险条款

      二、交通事故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1、财物损失:例如车祸导致之机车,衣裤,眼镜等损坏,(须附相片,估价单,收据)

      2...

  • 人身损害护理费的赔偿标准一般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人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熊成浩。人身损害伤残鉴定不同于劳动能力鉴定,前者是依据人身损害标准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而后者是劳动者依据工伤标准,在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如果遭遇人身损害,可以在出院后咨询相关人士是否能够鉴定出伤残。如果可以,则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后去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委托做伤残鉴定。需要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害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以及出院小结。出院后仍需复诊的,还需携带近期诊断报告;如不能构成伤残建议与赔偿义务人先行协商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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