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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丢失赔偿最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8 17:42:28 0人浏览

导读:

未保价的给据邮件,出现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3倍予以赔偿。那么邮件丢失赔偿最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邮件丢失赔偿最高
  •   核心提示:未保价的给据邮件,出现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3倍予以赔偿。

      求助:市民张女士致电本报反映,朋友从外地邮寄给她的一个包裹丢失,她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自己能否获得赔偿,赔偿的标准是多少?

      帮办:市邮政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说,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邮政企业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对于保价的给据邮件,如果出现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度赔偿。若是邮件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则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如果是未保价的给据邮件,出现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3倍予以赔偿。

      用户交寄给据邮件后,对国内...

  •   货物丢失的赔偿

      我们从5月10南阳发货到西藏由货运物流公司运输中途丢失,我们有发货单和收货清单,物流不给找回,我们该怎样起诉,赔尝埙失

      中顾网律师回答:

      同谁签的货运合同诉谁。

      货物丢失的赔偿

  • 货物丢失赔偿  案情介绍:4月9日,石城法院对一起因货运司机疏忽大意导致客户托运货物丢失而引起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石城县某快递公司需按市场价赔偿原告何某货款420元并退还货运费20元。   2008年1月,原告何某将10盒花生礼品盒交付给被告石城县某货运公司要求其托运给南昌亲戚,被告在清点货物后给原告开具了货运单并收取了何某20元运费。然后时间过去一个多月,南昌的亲戚依然没有收到该笔货物。何某手持货运单到货运公司查询却被告之该货物并没有达到南昌,可能是由于货运司机大意导致丢失。何某遂要求货运公司赔偿,然而何某没有想到的是,货运公司以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为由只答应退会何某20元运费以及赔偿两倍运费40元。双方经多交涉未果,何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另查明,货运公司提供给原告何某的制式货运单中没有约定关于货物丢失或损坏赔偿的内容,也并未向何某询...

  •   快递和物流对于我们的生产生活的重要信不言而喻,正是有了发达的物流体系,我们的生产生活才变得方便,那么,在物流中,那种我们选择了保价的货物如果丢失,物流公司如何赔偿呢,有哪些规定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有保价物流货物丢失如何赔偿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有保价物流货物丢失如何赔偿

      是否能够证明快递价值是索赔的关键。消费者在寄送价值较高物品时,保留好发票等证明价值的材料,同时可以采取对打包过程进行录像的方式留存证据,寄件时尽量选择保价,一旦出现快件丢失或毁损,可依法向快递公司申请赔偿。

      二、快件丢失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新《办法》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

  • 未保价的快递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未保价快递丢失赔偿金额不受3倍邮资的限制,不超过3倍邮资的限制只适用于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损失赔偿,不适用于快递赔偿,也就是说,快递未购买保价的赔偿金额不受3倍邮资的限制,未保价快递丢失可按民法原价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   在交易过程中货物跨地运输的通常会选择委托他方物流。可是如果物流货物损坏那么就产生了赔偿的责任。那么物流货物损坏如何赔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可以按照双方约定价格或市场价格赔偿。

      法律依据是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百一十二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物流货物损坏如何赔偿的问题。

  • 单位丢失职工档案 单位赔偿6万

    因原来工作的单位将自己的人事档案丢失,王先生至今一直无业在家,虽然所在的社区已多次为王先生提供了做临时工的机会,但因他没有人事档案无法办理求职证,而与各种招工就业机会无缘。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王先生原来的工作单位一次性赔偿王先生各项损失6万元。

    王先生原是北京市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正式职工,1985年1月被劳动教养,单位随之与他解除了劳动关系。2002年,王先生在办理求职证时,发现原来工作的单位并没有按规定把他的人事档案转移到他的户口所在地。王先生找到原来工作过的单位,被告知他的人事档案找不到了。由于没有人事档案,2003年9月30日,社保部门停止了王先生社会养老保险的补交办理手续。眼看自己马上就要就业无门生活无望,王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原工作单位赔偿其各种损失10万余元。

    一中院审理认为,人事档案是公民取得就业资格、缴纳...

  •   途中丢失托运货物 法院判决按保价赔偿  案例介绍:李某委托山西某运输贸易有限公司零担分公司托运货物,不料运输途中有两件货物丢失,为此,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按市场价赔偿其损失共计14000元。近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按丢失货物的保价1800元赔偿。

    2007年12月25日,李某作为托运人委托山西某运输贸易有限公司零担分公司托运货物铜铃,件数11件,保价1万元,运费金额为1020元,含保费5%。李某在被告提供的“山西某运输贸易有限公司零担分公司货物运单”上填写了收货人的姓名、收货地点、货物的性质、重量、数量及保价等,将货物交于被告,并交纳了运费及保费,与山西某运输贸易有限公司零担分公司形成了货运合同关系。运输期间,李某要求托运的11件货物中有2件货物丢失。李某表示,丢失的两件货物为1号小小铃4万个,2号福字铃2万个,按市场价计算,实际损失为14000元。而委托公司则认为,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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