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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受伤赔偿数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9 08:49:05 0人浏览

导读:

如果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工伤赔偿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共同承担的,但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再由用人单位偿还。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雇员受伤赔偿数额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雇员受伤赔偿数额
  •   近日,宜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雇员损害赔偿纠纷,判决被告彭某与某通信工程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刘某的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误工费等共计34824元。

      2008年3月12日,刘某受雇在某通信工程工地施工时,由于雇主彭某所提供的滑轮失灵,致使角杆倾倒,角杆和杆上的钢绞线将刘某左腿压伤,造成刘某左腿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彭某将刘某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十二天后刘某出院并回家进行康复治疗。刘某在多次向彭某催讨后续治疗费用无果后,将彭某及违法分包工程给彭某的某通信工程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且刘某自身并无过错,雇主彭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某通信工程公司作为工程承包人,明知彭某没有施工资质而将工程违法分包给彭某,应当对彭某所承担的赔偿款负连带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郭仕芳记者邬文名)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工资

  •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雇员因伤致残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

  •    雇员受伤的赔付问题

       李某到陈某的废品收购站干活,操作机器时不慎致左臂骨折,经鉴定为五级伤残。李某要求陈某认定其为工伤,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30万余元。雇主陈某则表示,在招工登记中明确注明“工伤概不负责”。所以不承担李某的损失。

      

       [审判结果]:

      

       经查,李某与陈某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陈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作为用工一方,系未经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上的用工主体。李某在陈某授权范围内从事劳动活动,双方之间应认定为雇佣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法庭判决陈某承担李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5万余元。

      

       [评析]:

      

       此案争议的焦点:1、李某与陈某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也就是李某所受的伤害能否被认...

  • 如果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工伤赔偿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共同承担的,但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再由用人单位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职工发生工伤后,完成工伤认定之后,劳动者是可以拿到工伤保险的理赔。那么工伤赔偿是单位承担吗,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工伤赔偿是单位承担吗

      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承担份额。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医疗费、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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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或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时,交通事故处理方法就会存在很大争议,所以我们需要遵照执行有关规定。一、双份赔偿有《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2条及官方答记者问为明确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参加社会保的职工因工伤遭受人身损害时按工伤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规定并不否定双份赔偿,并暗含有可以双重赔偿的含义。最高人民法院以官方方式答记者问的形式予以明确了该解释的相关内容。当记者问到:“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职工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能否再请求民事损害赔偿?”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的回答是:“……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该回答已十分明确地回答了可以回得双重赔偿。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批复也...
  •   在上班的路上却发生了交通事故,这样的例子在身边还是很多的。作为交通事故肯定是应该要求赔偿的,作为工伤公司也应该赔偿。但是两者是不是相冲突呢。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能否双重赔偿?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能否双重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

    二、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双重赔偿的处理原则

      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

  • 意外伤害赔偿新标准:意外医疗赔付,是指当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时,由此而产生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情形进行医疗费用的赔付;意外住院津贴;残疾赔付;死亡赔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那么学生意外伤害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一、学生伤害事故有哪些特点?(1)学生伤害事故是学生,特别是成长中的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学生的损害。广义的学生伤害事故,包括大学生、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损害,而狭义的学生伤害故仅指未成年学生的损害。(2)学生伤害事故是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包括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以及教育教学、生活设施引发的学生人身伤害。(3)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其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二、学生意外伤害赔偿标准是什么?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一般来说,学生意外伤害有以下赔偿项目:(1)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范围应当根据人身伤害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人应当赔偿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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