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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喝死保险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9 16:55:44 0人浏览

导读:

交通保险是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的,是对受害第三人利益所进行保护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交通事故中的成本,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但是对于喝酒这种自身错误造成的损害,一般很难赔付。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有关喝酒喝死保险赔偿的问题。
喝酒喝死保险赔偿
  •   近期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处理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被告因孩子满月,邀请亲朋好友到家中喝满月酒。

      该案死者靳某参加了聚会后,独自一人骑摩托车回家,途中撞到路边树上,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死者本人对此起交通事故负全责。死者的家属即该案原告认为死者是因为到被告家中喝酒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被告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合计7万余元。该案庭审过程中,被告认为靳某在他家中喝酒时并未喝多,而且靳某死亡时间距离从他家离开近两个小时,此期间靳某是否到别处喝酒无法证实,故自己不需承担赔偿责任。后经本院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握手言和。

      中国人讲究“无酒不成宴。”大家遇到喜事开心事,喝点酒是难免的。但是饮酒、劝酒、喝酒要讲酒风讲酒德,毕竟喝酒的目的只是喝个喜庆,喝个开心,不是让谁喝醉,更不是把谁喝出点事来。

      我国法律...

  •   近日,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醉酒死人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由被告陈可根赔偿原告因家属廖小平死亡而造成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损失37000元,被告肖乐明补偿原告人民币8000元。被告陈可根与廖小平是相交多年的好友。

      1月25日上午10时许,廖在陈家喝酒,至11时15分,廖已经喝下四两金樱子泡的白酒。因廖小平提出要回家,陈可根便送其下楼。在楼下恰遇肖乐明,三人一阵寒暄后又折回陈家吃午饭。席间三人相互敬酒,廖又喝下三两金樱子泡的白酒。因饮酒过量,廖小平下午一直在陈家沙发上休息。下午17时许,陈可根发现躺在沙发上的廖小平尿湿裤子,但未加重视。晚上20时许,陈可根欲送廖小平回家,发现廖小平已经死亡。经公安机关鉴定,廖小平当时饮酒已经超过酒醉状态饮酒量的四倍。

      事后,被告陈可根向原告支付了5000元。原告因赔偿事宜与二被告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

  • 喝酒时喝碳酸饮料容易加速酒精扩散、导致醉酒,喝淡茶和葡萄糖口服液则能解酒

    人们在外应酬时,为了调节气氛不得不喝上几杯。可是,宿醉的感觉实在难受,于是,人们也想出一些招数,冰块稀释、浓茶解酒,这样一来,总算可以千杯不醉了吧。

    很多人喝酒时,喜欢喝点碳酸饮料,比如可乐、雪碧等,以为这样酒被“稀释”了,可以降低“酒劲”,其实不然。北京朝阳医院消化科副主任吴东方表示,从消化系统的角度来说,碳酸饮料在胃里放出的二氧化碳气体,会迫使酒精很快进入小肠。而小肠吸收酒精的速度,比胃要快得多,从而加大伤害。大家为了解暑,觉得边喝酒边喝可乐非常惬意,但是,这也是最容易引起身体伤害的。因为酒精在碳酸的作用下,很容易通过血脑屏障进入脑内,造成伤害。所以,边喝碳酸饮料边喝酒反而会加速醉酒。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教授何计国则表示,由于饮料中含有大量的糖...

  • 老公意外死亡,如果老公生前投保的意外保险有指定受益人的,赔偿给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是受益人是他自己的,那么赔偿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赔偿问题的批复》(一)根据我国保险法规有关条文规定的精神,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因此,死亡赔偿金实质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传统上有“抚养丧失说”和“继承丧失说”两种理论。“抚养丧失说”认为,因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生前扶养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

  •   现在在公司里面如果在应酬的时候就是免不了出现要喝酒的时候,如果不控制到喝酒的量的时候,也会有喝酒过量出现死亡的时候,这个时候怎么处理就很重要了,所以员工喝酒死亡赔偿标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员工喝酒死亡赔偿标准

      一般情况下喝酒死亡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如果是公司要求导致,需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法律责任,死亡按一级伤残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根据当地经济水平、死者生前的平均工资等情况而定,协商不成的,到法院起诉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员工醉驾可以隐瞒单位吗

      员工醉驾不可以隐瞒单位,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对酒驾的处罚力度也越来越大,在刑法修订案九中,明确酒驾入刑。一些员工在上班期间喝酒...

  • 交通事故常有发生,只是车损或者人只受一点点小伤算是比较幸运的事情了,如果是造成人员伤亡就是较为严重的情形了,不止只是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在某些情形下还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交通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说。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1、造成一般伤害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3、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就是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利,法官认为一个合适的数额就是一个合适的数额,其标准有三个:第一个标准,能够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给予抚慰;第二个标准,能够对加害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制裁;第三个标准,能够对一般的群众起到警示...
  • 你好,三车共同承担责任。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你可以起诉三车驾驶员、车主以及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至于对方的刑事责任,你可以要求对方额外支付赔偿予以谅解。
  •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由于车辆的不断增加,车祸也变得越来越频繁,车祸造成最严重的后果也就是被撞方死亡,但也存在一些客观原因导致死亡的,那么出现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车祸意外死亡赔偿标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车祸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个别地区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再区分城市、农村,统一按城镇标准计算)

      1、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

      年龄≤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年)。

      年龄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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