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劳动法> 未支付加班费赔偿

未支付加班费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6 16:20:00 0人浏览

导读:

企业员工的薪资问题影响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加班也无疑是一个公司常有的现象。针对加班的补偿问题,公司有相应的加班费标准,此加班费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未支付加班费赔偿的相关知识。
未支付加班费赔偿
  •      不支付加班费该赔偿吗

      加班费可以补,但到劳动仲裁的话,公司当然得处理我。所以要求加班,而且不支付加班费,符不符合新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明明是加班,单位发的是值班通知,员工干一天也得不到加班费。”专业劳动法工作者指出,加班多指员工在工作岗位上从事原工作,下班后、双休日、节假日在单位暂时负责防盗、物件看管、外界联络等非生产性工作往往属于值班。如单位狡辩加班为值班,并拒付加班费,员工可拨打电话投诉。

    有一公司今年春节后,要4名员工双休日抽一天到单位值班,员工后来才明白,老板将加班说成值班,用意在于克扣加班费。在“值班”的半年中,他们每次值班仅得到10元餐费。如此算来,老板克扣了每名员工近1700元加班费。

    把加班贴上值班标签绝非偶发事件。劳动争议网相关人士近3月接到10多起此类咨询、投诉、被投诉的单位多属私营、民营企业,也包括国有中型以上规模企业。一些中型以上国有企业将加班当成值班,源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义务加班。长期将加班看成义务,并呼其为值班,导致部分员工反感。

    平日工作后加班,应支...

  • “明明是加班,单位发的是值班通知,员工干一天也得不到加班费。”专业劳动法工作者苗其巍昨天指出,加班多指员工在工作岗位上从事原工作,下班后、双休日、节假日在单位暂时负责防盗、物件看管、外界联络等非生产性工作往往属于值班。如单位狡辩加班为值班,并拒付加班费,员工可拨打12333(上海)电话投诉。 万先生日前向法律部门投诉,今年春节后,单位要他们4名员工双休日抽一天到单位值班。他们后来才明白,老板将加班说成值班,用意在于克扣加班费。在“值班”的半年中,他们每次值班仅得到10元餐费。如此算来,老板克扣了每名员工近1700元加班费。

    把加班贴上值班标签绝非偶发事件。劳动争议网相关人士近3月接到10多起此类咨询、投诉,被投诉的单位多属私营、民营企业,也包括国有中型以上规模企业。一些中型以上国有企业将加班当成值班,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义务加班。长期将加班看成...

  • 小林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因年终结算,工作任务紧,经理要求部门所有员工公休日加班,小林本计划公休日出去玩一天,但考虑到单位统一要求,并且以前单位每次加班都按工资的 200%发加班费,如果不加班,领导不高兴,加班费也领不到。于是,小林还是表示同意加班。加班过后,经理通知他下周一休息,作为对公休日加班的补休。小林感到非常不满,认为自己牺牲了公休日来加班就是能挣点加班费,并且劳动法也规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按工资的200%发给加班费。因此,她提出不同意安排补休,而是要求发给其200%的加班费。 那么,公司是否一定要向小林支付加班费呢? 在企业中,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法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加班是常有的事情,但在加班过后,是应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呢?劳动法第44条中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

  • “明明是加班,单位发的是值班通知,员工干一天也得不到加班费。”专业劳动法工作者指出,加班多指员工在工作岗位上从事原工作,下班后、双休日、节假日在单位暂时负责防盗、物件看管、外界联络等非生产性工作往往属于值班。如单位狡辩加班为值班,并拒付加班费,员工可拨打电话投诉。

    有一公司今年春节后,要4名员工双休日抽一天到单位值班,员工后来才明白,老板将加班说成值班,用意在于克扣加班费。在“值班”的半年中,他们每次值班仅得到10元餐费。如此算来,老板克扣了每名员工近1700元加班费。

    把加班贴上值班标签绝非偶发事件。劳动争议网相关人士近3月接到10多起此类咨询、投诉、被投诉的单位多属私营、民营企业,也包括国有中型以上规模企业。一些中型以上国有企业将加班当成值班,源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义务加班。长期将加班看成义务,并呼其为值班,导致部分员工反感。

    平日工作后加班,应支...

  • 你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实行轮班工作制的,法定休假日工作按加班处理。
  •   加班费,是劳动者在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那么加班费支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   加班费一般按照正常的工资来计算,加班工资是正常工资的1.5倍,假如是周六日加班一般是按照平时相关事项的2倍来计算。不给加班费一般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但是在现在有很多的公司在进行加班的合同的签署时会把加班写为值班,那么加班费怎么补偿?不给加班费可以起诉吗?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

      一、加班费怎么补偿?不给加班费可以起诉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却不依据劳动法的上述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于先生辞职后,因单位拖欠节假日加班费,而将原单位某体育用品公司告上法庭。今天,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体育用品公司支付于先生2003年“十一”加班四天、2004年元旦加班一天的加班报酬1038.2元及加班经济补偿金250.96元。

    2003年9月18日,于先生到体育用品公司工作。同年10月19日,双方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体育用品公司如安排加班,应安排同等时间换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当年“十一”期间,体育用品公司安排于先生加4天班。2004年3月10日,于先生递交辞职申请,当日体育用品公司批准其辞职,双方进行了工作交接。

    2004年6月,于先生将体育用品公司起诉至一审法院称,公司拖欠2003年“十一”期间、2004年元旦的加班费至今未给付。要求体育用品公司给付2003年“十一”期间的加班工资860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2004年元旦期间1...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