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损害赔偿> 采光侵权赔偿标准

采光侵权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8 17:40:38 0人浏览

导读:

采光权是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是附属于建筑物的权利。关于采光权的赔偿标准,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对于采光权的赔偿一般考虑被侵权人房屋贬值情况、被侵权人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等因素。
采光侵权赔偿标准
  •   一读者问:我们小区前面建了一栋楼房,将我们的采光堵住了。我们去找有关单位,他们所给我们每户一次性赔偿2000元的电费。请问,关于采光权的赔偿,国家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答:虽然《物权法》《民法通则》都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方因影响相邻一方的采光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是对采光侵权案件中受损失方的赔偿方式,标准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导致法院在审理采光权案件中陷入法律盲区,采光权的赔偿无标准的尴尬该地。目前,我国法律没有一个侵犯采光权而进行补偿或者赔偿标准的明确规定,由于难以量化赔偿,只能是一个适当的补偿,而这个适当性又根本无法平衡双方的权益。

  • 法律规定,判断影响采光的赔偿标准是:依照相邻关系间的“忍受限度”来确定的。就是当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受到邻人侵害时,基于诚实守信原则,如果超过了社会一般人的“忍受限度”,再根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标准,则影响采光人负有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 采光权的法律涵义是: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是附属于建筑物的权利。住宅采光权不容侵犯,业主采光受到实质影响是业主被侵犯采光权的关键。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   对采光权的界定

      一、采光权的内涵与性质

      (一)采光权的内涵

      采光权(也称为日照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获得日照而要求邻人限制其房屋或其它构造物的距离或高度的权利。

      分析采光权的定义,我们不难看出采光权具有以下特征:

      1.采光权的主体是相邻者,具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者和使用者。

      2.采光权的客体是相邻者基于相邻关系而应当获得的日照利益。

      3.采光权的内容是限制邻人不动产的距离或高度。

      4.采光权的本质是为了自己的便利而限制别人的权利。

      (二)采光权的性质

      我国对采光权的规定最早见于《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在最新的<<物权法(草案)》中对采光权也有相关规定。采光权是相邻权的一种,相邻权就是“法律为谋共同生活之调和,对于双方所有权之权能加以限制,或禁止一方于其土地上为一定行为或令邻人容忍他方为一定之行为,其性质为法律上的限制”。

      从卫生角度...

  • 关于采光权的赔偿标准,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采光权的赔偿一般考虑被侵权人房屋贬值情况、被侵权人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等因素。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地球只有一个,我们需要好好保护自然环境。这是近十多年各国所达成的共识,现在大家不仅重视环境问题,对居住条件的要求也在提高。那么农村采光权赔偿是怎样的呢?对此很多人不太了解,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农村采光权赔偿

      (1)《民法典》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2)《民法典》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中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大于等于2小时,冬至日大于等于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

  • 谓采光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取适度光源的权利。采光权损害,是指在相邻不动产之间所形成的采光利用的不当限制。房屋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这是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下面法律快车编辑将跟大家讲讲有关采光权的维权渠道和依据。采光权的法律规定关于采光权有这些规定:《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全文阅读]采光权的分析本文将就我国目前的立法及相关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中采光权纠纷受害人的获赔情况,综合论述了采光权损害赔偿最终承担责任主体,希望能够推进采光侵权损害赔偿立法的步伐。关键词:采光权采光权之有关规定侵权损害赔偿从法律意义上讲,所谓采光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
  • 陈女士入住小区五年后,房屋旁边突然造起一幢五层高的配套商业楼。家住二楼的陈女士认为新建的商业楼影响了她家通风、采光权,为此和其他56户业主一起将区房地、规划部门告进了法院。记者昨天来到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西路的该小区。在小区6、7、14、23号四幢楼东侧,一幢五层高的商业楼正在建造中。商业楼与小区房屋相距约20米。据陈女士介绍,他们于2002年初入住该小区。尽管这一商业楼在当初的售楼书及规划图中都有列明,但具体楼层和面积等都未详列,商业楼也一直没开工。去年9月,开发商开始动工造楼。业主们认为,“拔地而起”的商业楼不仅堵住了小区两条长达48米宽的通道,还使100多户业主房屋的通风、采光受到影响。一些业主发现,施工打桩还造成自家墙体开裂。为此,业主们纷纷以书面形式多次向区房地、规划等部门反映问题。去年10月,57户业主一纸诉状将区房地、规划部门告进法院,分别要求撤销房地产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