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采光权赔偿
导读:
地球只有一个,我们需要好好保护自然环境。这是近十多年各国所达成的共识,现在大家不仅重视环境问题,对居住条件的要求也在提高。那么农村采光权赔偿是怎样的呢?对此很多人不太了解,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1)《民法典》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2)《民法典》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中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大于等于2小时,冬至日大于等于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时间的标准。”这个标准应该是目前判断采光权纠纷是否构成侵权的主要依据。
采光权纠纷案件的原告,应当是其所有或承租居住的房屋被新建筑物遮挡,导致采光受阻或不能采光。此外,只有原有采光权利正在或即将受到侵害的,方可成为原告。如果权利人在购买房屋时,已经明知存在其他建筑物遮挡房屋采光的,购房人不得以其房屋被其他建筑物遮挡为由提起侵害采光权诉讼。相邻的建筑物之间,特别是建筑物的使用人,应当按照有利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对于私自搭建临时建筑,导致他人采光减少的,应当认定是侵权。
采光权纠纷是侵权纠纷的一种,应当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主张受到侵权的一方应当承担证明侵权方存在侵权事实的责任;对于侵权方而言,应当承担证明其没有造成对方采光权损害的责任。
在举证责任分配中,应当注意到,侵权的建筑物是否经过合法的行政审批不是侵权与否的判断标准,即不论建筑物是否经过合法审批,只要造成采光权事实上的侵害,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由于相邻关系属于所有权的范畴,有关所有权的请求权一般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其次,侵害行为呈一种持续存在的状态,亦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法律快车小编温馨提示:我们在就采光权纠纷进行诉讼的时候,一般如果诉讼请求中要求了精神损失赔偿的,法院都是不予支持的。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农村采光权赔偿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采光权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或缺的权利,近年来,越来越多人因为住宅采光权的问题发生矛盾纠纷。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农作物有采光权吗?以及农作物的采光权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
关于小区采光权问题,先讨论这个案例:毗邻浦东新区高行镇的高东镇“兴高苑”,是新区规划建设数万平米(一~四期)动迁安置房的市级动迁基地之一,目前已建成一、二期并从
房间的光照是很重要的,大多数人都不愿意住在阴暗潮湿的地方,因此出于人道住宅就有了采光权。那么关于采光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采光权的法律规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